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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 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 一、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享受财政补助的产权人再次购买住房则不再符合补助条件(唯一住房原则)。 2、补助方式和计算: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二、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统一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8、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三、各区财政局及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渝中区财政局:63704642 江北区财政局:67560016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4 九龙坡区财政局:68783443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137667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北部新区财政局:67460751 重庆市财政局:675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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