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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重点VIPofCivilLaw作业:
甲为一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不善,欠乙50万元,现还款期已到。为还款,甲将其好友丙因出国而寄放在甲处的一辆摩托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戊知晓甲的处境,遂提出要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一件祖传古玩(估价为50万元),甲因一时无法找到买主,只好答应了戊的要求。请回答:

甲与丁之间的买卖摩托车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古玩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又设:甲为逃避偿还欠乙的债务,便与其好友己商量,将其所有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赠与好友己。这种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作业答案:

§51合同法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106物权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丁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

乘人之危,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行使撤销权。

§74合同法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70民通意见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72民通意见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认定为显失公平。
须是有偿性的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从行为当时的市场行情和交易习惯来定。作业讲解关于“我认为”:适合课堂回答问题或论文中出现,不宜出现在书面试卷的主观题目答案中。

简答题回答篇幅:三四行、三五句话,阐明主要观点、体现关键词即可,忌冗长!

论述题回答篇幅:按照题目要求或根据分值设置作答,一般在150-300字之间。
期末考试卷A题型及分值设置:

单项选择题20x1’
多选选择题12x2’
不定向选择题3x2’
案例分析题6x5’
论述题1x20’

期末考试卷B题型及分值设置:

单项选择题20x1’
多选选择题10x2’
简答题4x4’+1x9’
案例分析题3x5’
论述题1x20’
Chapter1.民法概述

民法的定义

民法的特征

民法的原则:平等、私法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Chapter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权利、人身权益、智力成果。

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

形成权VIP:受除斥期间限制。
如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选择权等。

请求权vs.抗辩权:受诉讼时效限制。Chapter3.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住所的确定:§15+§9民通意见

公民以他的①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②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宣告失踪:
常态:2年,下落不明次日起算。
战争:2年,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宣告死亡:
常态:4年,下落不明次日起算;
战争:4年,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意外:2年,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宣告失踪vs.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宣告失踪没有顺序限制。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人生理死亡相同。

宣告失踪后不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前置必经程序。

宣告失踪的同时需要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Chapter4.合伙

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在资不抵债时,以(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认定当事人合伙关系:协议参与盈余分配。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3合伙协议;协商;按实缴出资比例;平均。有限合伙人vs.普通合伙人: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或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就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无限连带责任;

不可以劳务出资;
自我交易限制;Chapter5.法人

财团法人(人的组合):如公司。
社团法人(目的财产):如基金。

主要由商法类的法律法规调整,如公司法。
分公司无独立法人人格,不独立承担责任。
子公司有独立法人人格,独立承担责任。
法人清算时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
设立主义。Chapter6.物

主要由物权法调整。

物的分类:原物和孳息、主物和从物。

物理上相分离!!
原物和孳息、主物和从物所有权同属一人。Chapte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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