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传统与近代转型—导学案(历史唐志海).docx 立即下载
2024-10-25
约4.9千字
约4页
0
29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传统与近代转型—导学案(历史唐志海).docx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传统与近代转型—导学案(历史唐志海).docx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PAGE\*MERGEFORMAT4

2017届高三二轮专题复习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传统与近代转型》导学案
湖北省宜昌市第一中学唐志海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1、早期儒与法的差别
“礼辨异”、“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记》
“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贵贱皆有称者也”——《荀子》
“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一以度量断之”——《管子·任法》
“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
探究问题:材料体现了儒家的哪一核心特点,思考早期儒与法的差别是什么?
2、法律之儒家化
汉宣帝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曹魏“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晋书·刑法志》
《晋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以制罪。以尊犯卑则从轻,以卑犯尊则从重。
北魏对父祖七十以上的死罪犯,许缓刑留养,流罪者免予发遣,待父母死后施流刑。
唐宋律,骂兄姊杖一百,骂伯叔父母及姑加一等,徒一年;骂父母即为不孝之重罪,处绞。父母谋杀子孙已行者,依故杀减二等。父母被殴、救时误伤,也要问拟凌迟然后请旨核减。
夫殴妻,唐宋律殴伤者减凡人二等;明清律,折伤以下勿论,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且须妻妾亲告始论。妻殴夫,但殴即成立殴罪,不问有伤无伤。
《大清律例·刑律》318:殴祖父母父母: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
【疏】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唐律疏议》卷二三《斗讼》
八议:始于西周,中经曹魏,唐律承之。
议亲皇亲国戚议功有大功勋议故皇帝故旧议贵高级官员议贤有大德行议勤有大勤劳议能有大才艺议宾先朝后裔为国宾者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卷二《名例》

十恶:北齐“重罪十条”,唐律承之。
谋反谋危社稷大不敬对君主的不敬行为谋大逆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不孝忤逆于直系尊长谋叛谋背国从伪不睦谋杀、贩卖远亲及殴打远系尊亲属恶逆谋杀或殴打尊长不义杀官长、师长及妻匿夫丧作乐改嫁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等内乱乱伦
官当:即以官抵罪,约始于《晋律》。
北魏太武帝定制:“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
隋唐制度,五品以上官,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官,一官当徒一年。

探究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说说中国古代法律有何特点?

3、谈谈你如何看待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秦、汉法律为法家系统,不包含儒家礼的成分在内。儒家以礼入法的企图在汉代已开始。……曹魏一旦制律,儒家化的法律便应运而生。……魏以八议入律,晋代保留之,晋又创依服制定罪之新例。此二事为北魏所保留,而又加以留养及官当的条例。这些都为齐律所承受,又加入十恶条例。隋、唐承之。……归纳言之,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4、中国古代法律其他特点:
材料:
中国传统法律重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政府机能,所以公法(刑法和行政法)为主体,而私法(民法、商法等)居于附庸地位。
古罗马法《十二铜表法》,民事条文占50%,刑事条文仅占16%。《查士丁尼法典》共2卷,民事、私法7卷,刑法1卷,行政法3卷。
——(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材料:诸许嫁女,以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唐律·户婚》
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各令赔偿。——《唐律·杂律》
探究问题:以上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哪些特点?

二、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沈家本与晚晴修律
1、晚晴修律的背景
1901年1月29日,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在西安颁布上谕,下诏变法,承认在“万古不易之常经”外,无“一成不变之治法”。也承认“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文法者庸人,借为藏身之圄,而胥吏倚为牟利之符,公事以公犊相往来,而毫无实际,人才以资格相限制,而日见消磨,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天下者在一例字”。结论即“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修律一事遂提上日程。
同时,面对清廷有意修律与西方法理接轨之举动,列强纷纷示好。如英国首先承诺中国倘进行法律改革,即放弃领事裁判权。其后,美国、日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传统与近代转型—导学案(历史唐志海)

文档大小:29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