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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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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学习目标引例:认识合同第一节概述1.合意说2.允诺说各国合同概念的比较(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分类P22(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

不要式合同: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

明示合同:用口头或书面做出意思表示的合同。
默示合同:从当事人的行为或沉默推定其缔约意图的合同。如自动售货机售货。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19(一)诚实信用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三)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四)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法原则格式合同P20格式合同的特征:我国《合同法》规定:P21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就是必须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条款。(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以“公开张贴广告”为例外)
2、直接规定了加重对方责任而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即置双方权利义务于明显的不对等地位,这种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阅读:P22《“霸王条款”为何屡禁不止》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讨论:陈李先生之间发生了哪几个合同?第二节合同的成立P23(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的两个阶段)一、要约(offer)P23(二)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邀请(invitationforoffer)要约邀请(invitationforoffer)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下列各项哪些是要约?哪些是要约邀请?讨论:真例司考真题(三)要约的效力P311.要约的时间效力《公约》第15条规定:“(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的对人效力(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撤销《公约》第16条:“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撤销:
一是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
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讨论:P27案例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TIPS: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四)要约的消灭二、承诺(acceptance)承诺的条件:逾期承诺P30承诺的迟延3.反要约TIPS:什么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case:荷兰H公司诉英国E公司案Case:要约的修改1.被申请人(卖方)赔偿申请人(买方)购买替代货物的损失150675.00美元;
2.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的利息损失9040.50美元
3.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
4.本案仲裁费××美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0%,即××美元,申请人承担10%,即××美元。上述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缴,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美元,以偿付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1、2、4项被申请人应付款项,应于本裁决生效后45天内执行完毕。如逾期未支付,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5%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Case:合同是否已成立?(二)承诺的效力2.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小思考议一议:第三节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对价(Consideration)
(一)对价的定义
对价是作为报答允诺实际给予或答应给予的东西。

“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
强调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我给你是为了你给我”的关系,即彼此之间要提供“相互给付”(Counterpart)。(二)英美法中关于对价的一些原则2.对价必须是待履行的对价或者是已经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英美法把对价分为三种:
(1)待履行的对价(executoryconsideration):是指双方当事人允诺在将来履行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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