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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页 综采队工伤和“三违”处罚办法 综采队工伤和“三违”处罚办法一、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医疗费的处理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按“3331”原则执行,即区队承担30%,班组承担30%,个人承担30%,跟班队干承担10%。2、费用(医疗费、打车等)在5000元以下的,伤筋动骨人员队内给予报两个月的出勤工资(含工伤当月),休息两个月以内的,费用按“3331”原则执行,两个月以外的费用由其本人自理。3、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视具体情况而定:申报工伤的人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医疗费用除外)按“3331”原则执行;未申报工伤的,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按“3331”原则执行。4、凡出现事故,对责任人的处罚按以下标准执行:班工长各罚款300元;组长罚款200元,组员罚款100元。5、护理人员在给予正常报工的基础上,每天补助50元。二、对“三违”人员的处理1、凡矿上进行处罚的“三违”人员,除矿上罚款500元外,队内罚款500元,扣除当月风险抵押金和结构工资。2、当月第二次出现“三违”的,奖金予以全部扣除。3、“三违”人员,必须写出安全自保书,由父母、妻子签字于第二日交队内后方可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4、当月每出现一例“三违”,对所在班组工长罚款200元,班长罚款200元,组长罚款100元,组员罚款50元。三、原“安全处罚以现金形式缴纳”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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