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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YD5191—2009-11-4
总则(略)
铁塔共建共享要求
2.1铁塔共享要求
2.1.1共享的铁塔应能满足天线的隔离度要求。
2.1.2铁塔共享时,天线挂设应满足铁塔的结构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增加天线。
2.1.3需改变原设计中天线挂设规定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原设计图纸及已挂天线和拟加挂天线的型号、数量、挂高等数据对铁塔塔身及基础进行安全复核,确认能满足YD/T5131-20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后,方可共享铁塔;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提出相应的加固及改造方案。
2.1.4设计及验收等资料不完整的铁塔需共享时,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或组织对铁塔塔身及基础进行鉴定和评估。
2.1.5铁塔共享时的加固及改造范围应包括馈线走线架、天线平台、天线支架及塔身局部辅助构件等。下列情况不宜通过加固的方式实现共享:
1、铁塔基础需要加固改造。
2、塔身主要构件需要加固改造。
2.1.6铁塔需要共享时,在满足网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宜通过优化天线系统,减少天线数量、降低天馈线受风面积,以满足铁塔的受力要求。
2.2铁塔共建要求
2.2.1铁塔共建时,铁塔高度和平台数量应根据各使用方的使用需求确定,在满足网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通过优化天线系统,减少平台设置数量。
2.2.2铁塔共建时,铁塔最低平台的高度应能满足使用方的天线覆盖要求,在满足天线竖直方身隔离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平台间距,相邻两平台间的间距应不大于5米。
2.2.3铁塔共建时,宜选择体积小、重量轻的天线,并在满足网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天线数量、降低天线挂高,以节省建设成本。
2.2.4铁塔上的馈线走线架设置应满足各使用方多系统馈线的固定要求,且方便运行维护。
2.2.5平台宽度(直径)及天线支架的设计应满足天线的水平隔离度要求,并应保证天线设备处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之内。
2.2.6铁塔设计应考虑所有天线系统天馈线的挡风荷载,并应符合YD/T5131-20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3传输资源共建共享要求
3.1杆路共享要求
3.1.1在已有杆路上架挂光缆时,应对杆路强度进行核算,杆路上可架挂吊线的数量应满足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中表3.3.2的要求。
3.1.2在已有杆路上架挂光缆时,新增的吊线、拉线、挂钩等设置应满足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及YD5102-2009《通信线路工和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3.1.3在已有光缆吊线上增加光缆时,应做到施工时不昨损伤已有光缆,与已有光缆不得发生扭绞、挤压;原有光缆挂钩的程式或质量不符合架挂光缆要要求的,应予以更换。
3.1.4同一杆路上的不同光缆可安装于电杆同侧或两侧,安装于同侧时上下光缆设施间隔不得小于0.4米。
3.1.5光缆安装后,与其他建筑物间隔距离应满足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3.2杆路共建要求
3.2.1新建杆路时,光缆应尽量安装在杆路上端,为将来杆路共享预留条件。
3.2.2架空飞线杆路应按H杆设置,以增加飞线的容量。
3.2.3安装多条光缆时,上下相邻各层光缆设施间距不得小于0.4米。电杆杆高应按照杆路安装2-3层光缆进行设置,下层光缆与其他建筑物间隔距离应满足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3.2.4光缆采用穿钉方式安装时,应使用双头穿钉,采用抱箍方式安装时,应使用双吊线抱箍。
3.2.5共建光缆的电杆、吊线、拉线挂钩等的设置及吊线可吊挂光缆的数量应满足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及YD5102-2009《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3.3管道共建共享要求
3.3.1为提高管道使用效率,应积极采用微管、微缆等新技术。
3.3.2新建道路、已有道路改造或其他条件下允许新建管道时,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共建管道,共同确定管道的管孔数量、管孔规格、段长、人(手)孔设置等。
3.3.3共建管道应以塑料管孔为单位区分,有条件时管材可采用不同颜色或其他易于区别的方式来区分。
3.3.4共建管道人(手)孔的设置可采用共用人(手)孔或分设人(手)两种方式。有条件时应采用分设方式,以建筑小型手孔为主。
3.4光缆共建共享要求
3.4.1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宜合作共建直埋光缆,同沟敷设多条光缆。
3.4.2各电业务经营者在同一路由上的光缆应明确识别标志。
3.4.3光缆的光纤共享时,光缆所有方应提供光缆引接条件。
3.4.4建设海缆时宜采用共缆分纤的共建方式。
4基站机房共建共享要求
4.1基站机房共享要求
4.1.1基站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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