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对外担保办理对外担保时,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三类。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在余额指标范围内自行办理对外担保;每年度各法人银行机构向属地外汇局提出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申请,属地外汇局汇总并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银行提供非融资性对外担保无指标限制,可自行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以外汇局逐笔核准为主。对外担保笔数较多、内部管理规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其提供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可以法人为主体向属地外汇局申请余额指标,属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




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责任有哪些?问: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责任有哪些?答: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如果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的结算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差错责任。银行因工作差错,延压、误投结算凭证、误划、错解结算款项,延长结算时间,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2)违反结算规定责任。这类责任包括:①延压、挪用、截留结算金额,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延压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②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税前扣除(老会计人的经验)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一般货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于2013年底停止执行。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9号)和《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延续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金融企业一般贷




银行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其违规处理一、银行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第二,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按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第三,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第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第五,企




银行应该遵守的结算纪律的内容有哪些?银行应该遵守的结算纪律的内容有哪些?银行是办理结算的主体,是维护结算秩序的重要环节,银行必须严格按照结算制度办理结算。银行应该遵守的结算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条:第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第二,不准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第三,不准违反规定开立账户;第四,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第五,不准放弃对企业单位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第六,不准违章承兑、贴现商业汇票和逃避承兑责任,拒绝支付已承




现金支票如何签发与办理现金支票有两种,一种是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一种是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各单位使用现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称现金支票)时,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现金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办理。(1)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或收款人姓名,并只准收款方或签发单位持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将现金支票流通。(2)签发现金支票首先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




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如果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什么结算责任?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如果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的结算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差错责任。银行因工作差错,延压、误投结算凭证、误划、错解结算款项,延长结算时间,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2)违反结算规定责任。这类责任包括:①延压、挪用、截留结算金额,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延压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②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




为什么真实交易下的代开发票也构成虚开犯罪?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企业之间的代开都是违法的,哪怕是基于真实交易。不要因为周围大家都这么干,就以为不违法,也不要心生法不责众的侥幸。近日,接到一电话,上海的王先生想请笔者为他的朋友张先生申诉。张先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刑12年,判决已经生效,现在监狱服刑。案情大致是,张先生在某省经营加油站生意,公司购入油品,但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销售油品单位开具的,而是另外一家公司代开。张先生至今不服,认为自己有真实采购,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没有虚构交易数量、金额、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银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以下简称被监管单位)收取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其中: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




汇兑凭证的审查内容汇出行受理委托后,主要会对企业的汇兑凭证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主要有:1、汇兑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2、汇款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金额。3、汇款人的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符合。其中审查重点在第2项。审查无误后,银行会给企业签发“汇款回单”表明银行已受理汇款委托。剩下的工作,就是汇入行收到汇款后,向收款企业办理支付手续。同时《支付结算办法》又对下列特殊情形作了特殊规定:1.若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




银行透支款项无法追缴能否税前扣除【问题】某商业银行的一名客户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消费了2万元。但该客户在没有还清透支消费款的情况下突然去世了,致使透支款项无法追缴。那么,该银行对这笔透支款项的损失能否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发生下列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投资者税负差异较大。本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




境外公司在境内租赁保税仓库是否会构成常设机构【问题阐述】请教一个常设机构的问题,我司集团是芯片制造企业,现在的模式是外国母公司先委托中国境内的代工厂进行加工,再将成品芯片销售给中国境内客户。从物流上来说,加工好的芯片要运到境外的母公司,再复运回中国境内。从商业角度考虑,为了减少货物的流转过程,我们希望境外母公司在物流园区或者保税区租一个保税仓库,可能是在代工厂附近或者是客户附近的仓库,加工完成后芯片就运到保税区仓库内,待有订单后,再加价销售给中国境内的客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担心母公司由于在中国的保税区或




金银制成的金银币及摆件是否征收消费税?问:我司主要经营金银首饰等珠宝类的批发与零售‚销售(零售)的金银制品:金摆件、银摆件、金币、银币是否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畴,是否需计缴消费税?因我公司在广东省内各分公司所属的国税局有的核定是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用计缴‚有的国税局核对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需要计缴‚.同一省内‚政策不统一.盼国家税务总局释义消费税征收范围,确定(零售)的金银制品:金摆件、银摆件、金币、银币是否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畴,是否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利用债券资金统借统还不征营业税新政剖析(老会计人的经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融资渠道从单一向多元转变,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资金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本文现对非金融企业借贷资金取得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归纳如下。新政体现债券资金与银行贷款的债权性投资共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2号,简称“税总92号公告”)第一条对企业集团利用发行债券资金开展统借统还业务涉及的营业税问题,予以了明确:企业集团或企




银行理财产品究竟为何物?“营改增”后税务如何处理?随着银行经营的转型和市场竞争,银行理财产品无论发行数量还是规模均创出新高,围绕理财产品如何征税,征纳双方争议颇大。“营改增”后,因增值税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且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的特性,该问题会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案例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1.5亿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取固定收益400万,公司作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利息支出。某税务局对该公司稽查,认定该笔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责成补缴营业税2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0.5倍罚款。该公司认为,投资该产品




权益法逆流交易净利润调整的思考关于逆流交易净利润调整的问题,想必很多朋友都已经非常熟悉,但是要提出一个奇妙的思考:投资企业调减的并非内部交易损益全部,而是持股比例的那部分。案例:201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100万元购买乙公司2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2017年度乙企业净利润100万元,年内乙企业把账面价值10万的库存商品作价20万卖给甲企业,2015年甲企业尚未销售出去该批商品。业务分析:乙企业把账面价值10万的库存商品作价20万卖给甲企业,即被投资企业销售商品




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责任?问: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责任?答: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行负责。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因错填结算凭证,致使银行错投结算凭证或对款项不能解付,影响资金使用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单位和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和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预留银行的印章,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颁,造成资金损失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2)连带责任。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由于付款人不能付款退回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




支票结算的基本规定(1)支票的使用范围。按照规定,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个体经济户以及单位所附属食堂、幼儿园等,其在同一城市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清偿和其他款项结算等均可使用支票。(2)除定额支票外,支票一律记名。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还允许背书转让,背书转让必须连续。(3)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4)支票的付款有效期为五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有效期为十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例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5)签发




PAGE-18-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在XX农商银行购买或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