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应税?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




境外租赁设备的财税处理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11月与德国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租赁设备用于境内生产使用。协议约定,我公司租赁德国A公司设备,租期两年,每月支付租金10万欧元;我公司应先付保证金20万欧元,德国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将设备发往我公司,双方各自承担因租赁产生的税费。该项业务涉及哪些税费?承租方涉税分析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




税收违法行为新旧处罚规定本文所称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指主体适格的税务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行为,给予的税收行政法律制裁。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停办理出口退税,本文主指罚款。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及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行政规章。本文试以修订前后的《发票管理




财政部、国税局负责人就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答记者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负责人就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问题答记者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为便于大家理解内外资企业、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政策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答:《城市




国税函[2009]461号: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适应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下同)薪酬制度改革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政府综合财报制度编制将有”法”可依核心提示: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的出台,意味着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进入操作起步阶段,新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也即将开始落实。相关专题:政府会计改革业内迎来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里程碑事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将由试编迈向正式编制试点阶段。日前,财政部发布备受业内期待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基本搭建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制度框架。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的出台,意味着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进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政策问题解答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几种形式?答:根据106号文关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分三种情形: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发生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问:什么是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答: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重点: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地点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编者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股权投资与股权转让在企业运营发展的各个阶段频繁出现,而税收成本则是股权交易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股权交易涉及金额普遍较大,所得税就成为最主要的税收成本。而不同的股权交易主体,又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政策,本期华税以股权交易主体为基点,对不同主体股权转让所得纳税地点进行梳理,以飨读者。一、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




财税[2017]58号文明确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二)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同是共用商标涉税处理不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运行以来,不少纳税人咨询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商标,该不该支付商标使用费,以及所支付的商标使用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在此提醒纳税人注意,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商标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商标,所支付的商标使用费在税务处理上是不同的。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商标使用费。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之一,《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的定义,是指企业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商品权使用人应付商品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商标权是单一性质




税务总局就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国务院关于修订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通过,将于2011年2月1日执行。为配合做好发票管理办法发布后的实施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chinalaw.gov,进入首




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




新政策下乡镇财政所会计工作探析甘肃省从2009年起,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纳入“一折统、一册明”发放范围,由乡镇财政部门集中专户管理,农村信用社通过一个存折统一发放,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省政府为此出台了《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统一发放程序,实行“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政策一册明、通知一册代、补贴一折统、收支一本账”管理。按照新政策的要求乡镇财政所承担了此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的最终审核和发放工作,为此,甘肃省好多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会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在于:免税收入是一个税收优惠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范畴,列入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汇算清缴所有报表的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都在相关文件中作了详实的说明,企业在进行申报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发票违法行为的新旧处罚规定的衔接经国务院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从2011年2月1日(以下称“生效日”)开始施行,对发票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规定也随着《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以下对修订前的称“原《办法》”,修订后的称“新《办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按照惯例,税务部门一般都是在次年对以前年度的纳税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随着2012年的到来,在发票检查中必将面临一些难以处置的问题,如某些行为跨越生效日延续发生,该如何适用新旧处罚规定等。这既事关税务人员如何正确执法,同时也是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税务行政相对人




资产收购与直接股权收购财税处理差异资产收购与直接股权收购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交易活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59号《通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企业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精神,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的交易(由于股权收购包括直接面对账面的收购和通过第三方股




辽宁省地税局公告2014年第2号: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为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个人投资者应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核定征收范围本公告征收范围为我省境内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就其享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利息、股息、红




财政部发布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快收藏~日前,财政部发布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来看看都有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四章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第二章编制基础和




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案例分析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案例分析在日常涉税处理实务中,几乎所有企业都希望将收到的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作为不征税收入是不是对企业一定有利,还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案例:甲企业2016年(当年度盈利)取得政府补助100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甲企业当年将该补助全部用于研发项目(未形成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答疑1.问:为什么要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请谈谈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答: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艰巨。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对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由于资源匮乏,我国从1993年由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并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目前已接近60%.寻找石油资源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我国单位GDP石油消耗和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