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减少财政补贴的纳税成本问: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想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其支出必不能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财政补贴都小于企业的实际支出,因此企业无法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中获得纳税成本的减少,造成企业收到财政补贴后又将补贴的25%以税款形式又交回财政,因此企业实际获得的财政补贴只有补贴额的75%。而财政之所以会补贴企业,是因为企业为国家做贡献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财政补贴的25%税负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请问,如何操作才能做到减少纳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财税处理新规解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9]87号,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从而取代了财税字[1995]81号《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新规定比旧规定进行




西藏国税: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欠税及其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的,




关于虚开发票法律责任的主要相关规定节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的解读一、发文背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事项。为此,需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广西地税: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欠税及其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的,




我国《会计法》中的法律责任[论文关键词]会计法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法律责任[论文摘要]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承担着会计法律责任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依法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监管和控制是单位负责人正确履行职责的保证。因此,应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约束管理行为,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加强会计监督力度,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水平。我国于1985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1993、1999年对《会计法》作了修改。在《会计法》实施过程中,不少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




酒店财法:酒店销售辣子鸡丁的进项税怎么抵扣?某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香辣鸡丁,其从供应商处购入的肉鸡(鲜肉)对应的进项税怎样参与当月的销项税抵扣?不妨分如下情况吧: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供应商系一般纳税人假设:专用发票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0元,税率为13%,则酒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0×13%=13000(元)。(二)供应商系小规模纳税人假设专用发票列明的含税金额为100000元,则供应商到主管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的征收率为3%,即酒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




财税〔2015〕62号:中关村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以下统称示范地区)实施。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1.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




北京地税:申请和代理费等专利申请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问: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具体包括哪些?研发成果的申请专利费、专利代理费、认证费等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




财会[2016]22文中关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之见解2016年12月3日,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终于出台(以下简称22号文)。该文件的出台,直接明确了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具体内容和办法。但是22文中关于差额征收的账务处理的规定,本人是不赞成的。22号文关于差额征收会计处理的规定如下: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产权改革中有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摘要】本文通过成本管理工作,简述了成本把持、成本管理在施工过程与全部项目中的作用。【关键词】成本把持成本管理客运专线近年来铁路项目大上马,特别是客运专线的开工建设,更是掀起了铁路建设的施工高潮,我国铁军转战南北,汇聚太行山上,拉开了石太客专的大会站。长期以来铁路项目标单价广泛较低,一直困扰着各个施工单位,石太客运也同样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石太客专的膏溶角砾岩、高性能混凝土、湿喷技巧的利用更是给施工单位带来新的寻衅,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保质、保量完成本标段的施工任务并最大




营改增高风险企业专项稽查正在全国铺开,哪些“税务筹划”涉嫌违法?导读:本期华税重点关注本轮税务稽查对营改增企业,特别是全面营改增新纳入的四大行业,在税务管理、税务筹划等方面带来的挑战。编者按:全面营改增后,为防范和打击营改增行业涉税违法行为,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16年营改增高风险企业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税总函[2016]385号),各地国税局也纷纷颁布本地区具体落实文件,本期华税重点关注本轮税务稽查对营改增企业,特别是全面营改增新纳入的四大行业,在税务管理、税务筹划等




国税总局: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欠税及其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的,




财税〔2016〕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制定了《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




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的财税处理自2014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我国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涉及到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一、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的规定,注册资本的修改主要涉及五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




国内法务会计研究的不足及完善【摘要】近年来‚我国法务会计研究方兴未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有所发展。但是‚目前相关的理论研究存在概念不规范、与实践脱节等问题‚实践上则与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存在较大距离。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规范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厘清相关概念并采取措施‚为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创造条件。【关键词】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不足;对策一、理论研究上的缺陷近年来‚国内公开发表的法务会计方面的相关研究文章有380多篇&




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①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成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而造成流失。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管理制度。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②未按规定购领发票。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




案例解读《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2017年2月3日会计司我部在2016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如下所示:财产租赁所得(incomefromleaseofproperty)一、什么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