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如何享受优惠问: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能否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相关优惠?答: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三)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




精选行业报告,下载后可编辑农资价格管理调研报告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特别是今年春耕生产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的迅速攀升,严重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根据区物价局的检查工作部署,我县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对全县农资生产供应现状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研,并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按区物价局《关于加强农资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对我区部分化肥和农药实行价格干预措施,随着农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的逐步落实,目前,我县农资市场供应趋缓,市场价格稳中有略升。一、基本情况(一




农产品核定扣除哪种账务处理更优?在部分行业试点进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发布以来,其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而实际工作中,部分试点纳税人对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理解不透彻。为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分析了农产品进项核定扣除相关账务处理,对农产品期初库存转出、原材料购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等所涉及的账务处理及相关政策依据进行了整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




山西省惠农政策全部免除农业税全部免除农业税直补变为综合补涉及所有粮作物从降低农业税税率到全部免除农业税,从种粮直接补贴到粮食综合补贴,从补贴小麦、玉米到补贴全部粮食作物,山西省的惠农政策三年迈了三大步。特别是2006年山西省种粮补贴增加到三项,其中小麦、玉米、谷子直补金额2.2亿元‚小麦、玉米良种补贴3100万元‚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3.22亿元。三项补贴资金总额达到5.7亿多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增收25元。2004年以来,山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




浅谈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按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该准则基本上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的思路,但是仍然保持了我国的特色。新准则不仅从定义上明确了生物资产的范围,改变了以往生物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思路,而且首次全面系统地对生物资产和农业活动这一特殊领域进行了规范。一、生物资产的定义和特征(一)生物资产的定义农业活动是指企业将生物资产转化为可售生物资产、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过程的管理。我国新会计准则中指




农民取得的收入不是都免个税随着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明确,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保障了在外村民的土地合法收益,也为留守村民创造就业岗位,已成为各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但在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中,许多农户认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收入均属于免税项目,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够理解。那么农户的意见是否准确?农民该如何区分收入类型,合理享受收入减免税资格呢?笔者认为,之所以部分农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行为属于免税项目,是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




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某省局12366的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九、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取得的所得符合以上文件规定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某省局1




农业会计简介以农业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农业企业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据,进行农工、商综合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和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的生产过程、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等与其他行业存在较大的差别,农业企业会计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与工业企业相比,农业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这是因为劳动时间与生产时间不一致,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和地域性强。农业生产的产品是有生命的是动植物,生产农业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相结合的结果。(2)土地是农业企业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在工业企业,土地只是生产操作的空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备案事项事项名称:begin-->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备案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begin-->end-->begin-->end-->begin-->end-->受理方式:begin-->上门办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二)条件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




农产品核定扣除账务处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包括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及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该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类科目(例如材料采购、库存商品),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第一种方法:将期初存




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注意事项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业产品,可凭自行开具的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向农业生产者企业、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凭其开具的普通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收购或购进农业产品凭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应按照先付款后抵扣规定执行。(国税发[1994]122号财税[2002]1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业产品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应如实填写收购发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值得一看:农业会计公式大汇总【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农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农业产值+林业产值+牧业产值+副业产值+渔业产值农业净产值:农业净产值=农业总产值-物质消耗的价值农业增加值:1、生产法: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种子、饲料、肥料等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价值-向非物质生产部门支付的劳务价值+农业固定资产折旧2、收入法:农业增加值=∑各种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农业总成本:农业收入总成本=各项费用/(农业收入/100)农产品单位产量成本:农产品单位产




农业公司受益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1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范围,将一度模糊的农业类公司优惠范围予以明晰化,并给畜牧业与制糖业带来喜讯。据悉,农产品的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此次入围企业包括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和渔业类三大门类,包括粮食、林木产品、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茶叶、饲料类等产品的初加工,涉及大部分农业类上市公司。多名分析师认为,2008年所得税并轨之后的新税法,已明确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初加工项目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次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按照会计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制定专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从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涵盖的范围和农业活动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来看,农业会计核算办法应当是特殊行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业企业经营体制和管理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农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成为会计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一、我国农业企业




农产品抵扣政策尘埃落定:19号公告解读蕴含的重要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的《关于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是一份耐人寻味的文件,笔者认为,与其说它是对19号公告的「解读」,不如说是对财税〔2017〕37号文的补充。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37号文发布之后,因其有「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高深莫测的措辞,令很多财税工作者替后续政策起草者捏了一把汗,笔者曾不自量力草成一文《如何才能维持农产品原扣除力度不变:对37号文的学习理解》,提醒政策制定者不要忘了原扣除力度。随后发布的19号公告对纳税申报事项进行了调整,在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商业企业收购农业特产品的会计处理商业企业经营的农业特产品,主要有烟叶产品、茶叶产品、水产品、牲畜产品、园艺产品、林木产品等,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税金等。税金是指企业在收购免税农业特产品时,由收购者代扣代缴的生产环节应纳的农业特产税和在收购环节应由收购者缴纳的农业特产税两部分,即企业向农民收购某些农业特产品时,要按收购金额和法定税率缴纳农业特产税。该种税金本应由生产者缴纳,但为了集中税源和便于征收,现行税法规定由收购单位代扣代缴。对企业来说,农业特产品收购环节所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和代生产者缴纳的农业




会计视角下农产品反倾销浅析第一,会计在农产品反倾销中的作用。采取反倾销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有因果关系。一旦国外对农产品提出反倾销,我国涉案的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而应对反倾销的核心工作是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做得好坏,往往是决定应诉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离开会计,反倾销应诉寸步难行。所谓反倾销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会计举证、会计调查、会计鉴定




从农户购原材料没有进项税怎么办【问题】我公司是成都市荣胜木业有限公司新成立的的一家专业生产刨花板的企业,我们的原材料主要是以树枝、树梢、锯沫、桔杆、刨花、下脚料等为主要原材料,我们现在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预计每年生产6万立方,产值4000万,现在已经建成在试机阶段,准备开始生产,但我们现在有一些税收问题不能解决,就是我们进的原材料没有进项税,占生产成本的70%;我们找了当地税务看能否帮助我们纳入农产品13%的低税率,但不解决,说我们不符合农产品,这样我们没有进项税企业就因交不起17%而不能生产。请问这种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