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况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法律内容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




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二节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代立法概况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法律内容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三节商朝的司法制度教学重点提示: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二、西周的宗法制(二)主要内容(嫡长继承、庶子分封)1.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兄长。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周天子负责。(后附表)三、西周的主要立法活动(三)编订刑书(四)遗训是前代遗留下来的训令或指示。“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国语·周语》殷彝是商代遗留下来的那些成规旧法。康叔受封于殷商故地时,周公就反复告诫他:“罚蔽殷彝,用




第七讲宋元法律制度第一节宋《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三)法律形式刑统、编敕(宋神宗前叫“详定编敕所”后叫“编修敕令所”)、编例、条法事类二、宋代刑法的主要变化三、民商事法律制度交子四、宋代司法制度(三)证据制度完备;法医学发达。第二节元朝法制概述大扎撒是根据成吉思汗的训令和由忽里台大会批准通过的法律组成的。在大扎撒中加入了很多案例,以方便审判官对比量刑。元朝的法典,在内容上多沿袭唐宋律典的规定,又吸取了蒙古习惯法。在形式上,受宋朝编敕、编例的影响较大,主要是条格、断例的汇编,结构松散,内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一、隋代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一)隋代立法概述1、《开皇律》(隋文帝)2、《大业律》(隋炀帝)(二)《开皇律》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三)隋代的司法状况及隋代法制的历史教训1、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12篇;500条;《名例》2、刑罚宽明简平,确立封建五刑制度(1)死:绞、斩(2)流:一千里居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3)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4)杖:六十至一百,以十为等差(5)笞:十至五十,以十为等差3、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中4、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




第七章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581年-618年唐(618年-907年)第一节隋代的法律制度二、《开皇律》、《大业律》与隋代法制的进步(二)新五刑体例的最后确定《开皇律》所定五刑(三)“十恶”制度的最后确定(四)重定“八议”、“官当”、“例减”、“赎刑”等特权制度第二节唐代立法概况二、唐律立法概况三、唐代的其它法律形式四、唐六典五、唐代法律的基本体系狭义的法律体系第三节唐代主要刑事法律制度(二)上请(三)例减(四)赎刑(五)官当二、技术性刑法原则及相关制度(二)自首减轻处罚(三)区分故意和过失(四)共犯者重惩首




中国法制史ChineseLegalHistory概况隋朝(581—618)唐朝(618-907)概况本章基本内容第一节隋朝法制概况一、《开皇律》的立法成就一、《开皇律》的立法成就1.改革完善法典体例《开皇律》与魏晋南北朝主要律典比较2.正式确立封建五刑制度3.首创“十恶”罪名(十恶不赦)4.扩大官僚贵族特权(议减赎当)4.扩大官僚贵族特权4.扩大官僚贵族特权律系表(程树德《九朝律考》)(一)隋文帝统治初期的“令行禁止”案例:“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二)隋文帝统治后期的违法毁法(二)隋文帝统治后期的违法毁法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时期的初步发展第一节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农业的起源起源时期的国家与法文化人类学角度的“法律”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国家与法起源的动力与驱动机制血缘纽带更加强韧生殖——祖先神对比资料——古埃及的太阳神部族首领的地位不断强化作为战争产物的刑罚和法官第二节夏商时代的法制二里头(夏)宫殿遗址复原传说中的夏朝法制3800年前的法典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汉穆拉比国王公元前1792—1750。结构:序文、正文282条、结语。商朝的法制状况商王权力的扩张商朝的成文立法




秦朝的法律制度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改革运动中,秦国的商鞅变法进行得比较彻底,所取得的成效也最为显著。因此,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发展很快,国力迅速强盛起来。秦王嬴政即位以后,便开始着手进行大规模的兼并统一战争。自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在短短的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第一次统一了全中国,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秦朝。秦朝建立以后,继承商鞅变法以来秦国的法律传统与法制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思想及法制原则,进一




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因此,他主张以儒家的学说理论作为政权建设与法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儒家学说的指导下,董仲舒以阴阳五行理论为基础,正式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他指出,天道宇宙是由阴阳二者变化而成的,彼此缺一不可,但双方地位并不相同,阳为主,阴为辅。就阴阳二者与德刑二者的对应关系而言,阳为德,主生;阴为刑,主杀。根据天人感应学说,统治者治理国家,必须遵循天道而行事。这样,以阳主阴辅理论为基础,便产生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二)武帝以后立法的发展变化汉律六十篇形成以后,两汉立法及其法律内




第九章明朝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了解明朝法律对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作用;了解明朝的司法机关与诉讼程序及监察机构;掌握《大明律》的体例及《明大诰》的性质与内容,明律的内容与特点。教学内容:立法概况,法律内容的发展及其特点,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教学重点:明律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明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教学难点:明律“轻其轻者,重其重者”的原因,明律对资本主义的摧残。授课方法:讲授、答疑教学时数:4学时主要参考书目:北大法学院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法制史卷),北大出版社2000年版武树臣编:《中国传统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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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社会组织与中华法律传统的特征‘范忠信。单个的人必须组织成一定的团体才能生存“人之生不能无,,,,群”荀子说人类“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终于为人类,。,所役使这到底凭的是什么呢 凭的是人能结成团体“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没有团体人类就不能超越其他动物就不能生。。存和发展“群”是人和动物的区别。这个“群”就是广义上的社会复数的个人以一定的方式结。合成比较稳定的生活群体,就是社会这里说的“生活”,包括。多方面的生活人们为政治生活而结成的团体,是政治社会,如、,,政党国家等 人们为经济生活而组成的团体为经




楚汉战争结束后,胜利者刘邦建立了西汉王朝。汉初在诸多制度上承袭了秦制,又实行了轻徭薄赋的政策。到汉武帝时,进一步采取各方面的措施,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如执行推恩令、“中朝”制、刺史制、盐铁专卖、均输平准及“独尊儒术”等政策。西汉后期,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导致王莽改制和绿林、赤眉大起义。汉王朝历史的记忆历史的记忆历史的记忆历史的记忆历史的记忆历史的记忆历史的记忆历史的记忆历史的记忆历史的记忆历史的记忆一、汉朝的立法概况汉朝的立法概况汉朝的立法概况汉朝的立法概况二、汉朝的刑事法规汉朝的刑事法规汉朝的刑事法规汉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儒法合流与封建法制的发展立法思想汉承秦制重重轻轻黄老思想黄老之学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圣人漠然无为而无不为也;澹然无治也,而无不治也。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自然也。”无为之道因物之自然,顺事之常轨,这是黄老学派对待社会、政治的基本态度。因其所有,顺其自然,在道家的框架内运用道家的方法实现了儒法的合流。以无为为前提的文武并用、生杀并举的基本法律主张:陆贾曾提出“逆取顺守,文武并用”的“长久之计”。“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