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企业的判定关联企业的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进行判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




票据行为有哪些具体内容?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那么具体的票据行为有哪些内容呢?容小K一一给大家介绍。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收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由于现在各种票据都由一定机关印制,因而所谓“作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所谓“交付”是指根据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不




少数股东权益如何计算?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要注意哪些因素影响?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①没有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东权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权益外的其他股东权益。②公司股东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附属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权益被认同为




以股权方式转让房地产,看看苏州税务机关、法院的这个最新处理和判决近日,苏州翡翠国际社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公司)收到了苏州当地法院的一则判决,将面临当地税务处罚及税务处理金额合计逾8200万元,而这笔处罚中最大的部分,来自2007年时一幅被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地两卖”地块的土地增值税重复征收.让时任翡翠公司行政负责人难以理解的是:从地块出让到引入新的投资者及转让部分股权,都是在园区管委会的主导和同意之下进行,为何事后当地园区地税局认定为偷税并处以重罚?“类似的乱象在众多园区土地利益博弈中,并非个案




股权转让如何避税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一案例:自然人甲于2008年与自然人乙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出资200万,占20%的股权比例,乙出资800万元,占80%的股权比例。经过五年的运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至2012年8月底,公司净资产已经达到了人民币10000万元。现甲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3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则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股权转让价格(3000万)原始投资成本(200万)】*20%=560万元一下子要缴纳掉那么多的个人所得税,相信会令很多自




经营性租赁合同的节税签订技巧及例解经营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行为。经营性租赁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收问题,如何降低企业发生经营性租赁所应承担的各种税收,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签订技巧。一、经营性租赁合同的相关涉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




间接法下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调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现金流量表的基本部分要采用直接法,即以现金流入、流出的主要类别列示企业在报告期内的现金流量。同时要求采用间接法,以净利润作为起点,将其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并与现金流量表基本部分的同一指标核对相符,这一部分的列报内容称之为补充资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一、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调节内容以净利润作为起点,将其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其调节内容共15个项目,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净利润有关,但不涉及现金流的项目




票据行使追索权时注意事项?【票据行使追索权时注意事项?】1、关于拒绝付款证明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出具的拒绝证明,是对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一事最直接、最便利的证明方式。为使持票人能够确实获得拒绝证明,票据法特别将出具拒绝证明规定为承兑人或付款人的一项义务,违反该义务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2、关于追索权的时效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也是需要注意




案例股权100%转让后目标公司所欠税款由谁承担编者按: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通过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期间审计报告披露股权所对应的资产、负债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那么,对于不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范围内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未披露的转让目标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应由哪一方来承担呢?实践中,转让双方会通过《转让合同》来约定目标公司相关负债的承担问题,那么,对于目标公司所欠税款问题,由何方承担,也可以通过合同予以约定吗?一、案件详情:2011年7月28日中房合肥公司委托合肥招标投标




票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票据无效的情形。1.值得注意的是,在台湾地区的票据法中规定,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为准,而票据仍然有效。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




合同的变更转让协议在生活中我们时常都会接触到合同,合同如何变更、如何转让都是我们应该了解的事情。本文将为大家讲解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合同变更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




原价回购转让股权已缴个税能否退我是大连一家外资企业的股东,今年1月我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股权登记已于工商部门变更,并据实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股权接受方原因,今年3月我同意与其签订原价收回已转让的股权协议,请问,我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大连某企业林先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




转让“代持股”未纳税,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由谁承担?代持股是指公司实际股东或者出资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其他人或组织的名义作为股东办理公司注册及工商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在法律上认可了代持股,但目前税法对代持股法律关系中的纳税义务并未统一规定。那么在代持股情形下,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涉税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本案中,对转让代持股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予以明确,华税律师在本文中将作出法律分析。一、案情简介陈XX于2004年在鄂托克




个体工商户和注册公司有什么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




企业地址变更要办理哪些手续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




浅谈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根据契约的约定出资组成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是小型企业或者提供专门职业性服务的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其主要特征是:根据合伙契约成立;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管理;每个合伙人无论投资多少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企业资产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个人不能对其投入的资产提出要求权,即使将来所投入的资产变卖,其变卖损益也属于合伙企业的损益。因此,从法律角度讲该类企业不属于法人,在所有者权益核算方面与独资企业十分相似,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划拨取得、外购取得及投资者投资取得。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许多会计人员都感到困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应将形成房屋、建筑物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明细科目,道路、围墙、绿化等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价款仍保留在无形资




合同控税缘由之三:股权转让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分析(一)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分析自然人转让股权合同存在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转让股权的法律手续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总是存在一种现象:转让方和受让方私自签订平价或折价的股权转让协议,不通过当地的税务当局,而直接通过社会关系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将受到税务当局的稽查和处罚风险。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一条规定:“股权交




如何理解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解除权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如何理解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解除权。其实除了在考试中我们会考到相关的知识点,在生活或者工作中我们同样也会遇到相关税务方面的内容,如果是你,你要怎么理解呢?今天就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吧!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




债权转股权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可能缴契税2018年5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明确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注意】债转股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是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