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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编号:VKWY7.5.1-G01-F2版本:BC/0表格生效日期:20052年112月201日序号: 甲方:(业主或租户) 身份证号码: 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地址: 负责人: 鉴于乙方长期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管理服务费及未实施抄表到户的水、电费等费用的收付结算,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指定在银行由甲方提供银行活期帐户(以下简称指定银行银行帐户)由甲方开立活期账户(户名:,账号:),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本体维修资基金、代收的水电费等费用的指定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深圳市特种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乙方提供收款单据,甲方承诺在指定银行接到特种委托收款凭证后,指定银行通过电脑网络将款项由指定账户直接划转至乙方账户。 二、每月日前乙方将缴费通知单送至甲方信箱,每月日为银行划款时间。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资金、代收的水电费等费用。指定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时,甲方应提前在划款时间之前主动将款项足额存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由于如在双方约定的划款日到期,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划款不成功,乙方有权在逾期后每日按应收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拖欠付款达三个月以上的,乙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缴纳。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和咨询,结算中如有差错出现,由乙方负责处理甲乙双方在查明原因后协商处理,并在下次划款时退款或补差。 四、本协议管理费及相关费用选择以下种形式结算方式结算签署。: A.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托收:甲方需提供指定银行帐户存折和存折复印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向指定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双方签署协议两份,各执一份。 B.甲方自行到银行办理托收:甲方须先签署本协议一式四份,送指定银行加盖复核章(甲方开户行留一份)后,再交由乙方签署。各方签署后,甲方保留一份,乙方执两份。 五、本协议签订后,从年月日起正式从银行托收,在此之前的各项费用由甲方用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 甲方(单位须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楼栋及房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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