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九章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概述二、建设用地的特点三、建设用地的来源从《土地管理法》中可以得出以下原则:国有建设用地来源(二)新增国家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土地经征收后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取 得 方 式五、临时使用土地2.特点第二节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第三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闲置土地的处理2.特征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2)法定事由的“收回” 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因发生某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件,而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单位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也可能是国家方面的原因,如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为了实施城市规划。3)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收回” 是指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由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此都有规定。处罚性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正常的提前收回都须给予补偿。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难题:土地使用期限界满后的处理问题 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 《房地产管理法》回避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处理问题。《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这个问题可能存在的现实影响 毁灭一个城市最好的方法不是狂轰乱炸,而是到期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制度? 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两种不同观点:2.地上物无偿收回不妥,应给予补偿。 1)土地所有权并不包括建筑物所有权。到期建筑物的残值应当归建筑物所有者所有。 2)若申请续期批准,则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显然仍享有所有权,这本身是对建筑物是有期限所有权的一种否定。等等 理论界提出解决这一问的几种观点:延长多少时间为限?补偿多少?第四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即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原有的建设用地和经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农用地。从地域范围讲,是位于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的建设占用土地的总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1.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批 3.乡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1.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批3.乡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一只****iu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