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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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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决定》实施8年来,我局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发挥司法保障职能这一根本目标,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基本实现了国家、省市有关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发展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区域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日趋成熟,鉴定业务及保障司法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增强。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基本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纳入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16家。其中既有2家独立法人性质的综合性司法鉴定中心,也有全省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鉴定能力最强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所――南医大司法鉴定所,还有全国首家专门从事性功能鉴定的金陵男科司法鉴定所等数家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鉴定机构。拥有一支素质较高、梯次较为合理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执业鉴定人已达253人,普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行业中高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164人,占比65%,研究生以上学历的77人,占比30%。既有国家级行业专家或学科带头人,也有XX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技术骨干;既有多年专职从事司法鉴定的一线工作者,也有从高校毕业和相关行业吸收加入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新鲜血液;同时,还拥有了一支相对稳定、日益壮大的司法鉴定人助理队伍。业务范围涵盖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10余个门类,业务量呈平稳上升趋势。近几年年接受各类司法鉴定委托和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都在1万份以上,鉴定结论采信率保持在99%以上。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体减免收费近100余万元,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且影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表现一是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特别是三大类以外鉴定机构的统一登记管理问题有待进一步突破。具体表现有:公安、检察等部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没有纳入统一登记管理;三大类机构管理和使用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的运行机制尚未确立或不够完善,法院插手管理、附加要求,存在册中册;三大类外鉴定机构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渠道不畅,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和转评申报难的问题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就两个方面:一是上级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职称评定政策制度时比较仓促,没有充分考虑行业初创阶段执业人员的构成,确定的申报条件、评定费用等门槛过高。单就与系统内同是法律服务行业的律师、公证相比,律师、公证50岁以上人员申报职称可以免试外语,评定费用1000元;而司法鉴定申报职称必需通过外语测试,评定费用为1500元;二是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至今我市没有成立负责司法鉴定行业职称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致行业一线执业人员职称申报无门,影响从业人员尤其是年轻人的事业发展及后续更高职称的评定。三是当事人对鉴定质量投诉较多,处理难度大。近几年,我市投诉案件始终排在全省前列,年受理案件30起以上。这其中客观因素之一是我市鉴定机构受理的案件的总量较大且疑难复杂和重新鉴定的占比较重。投诉案件的指向大多数直接针对鉴定结论。受理处理这类投诉,由于受法律和技术上的局限,行政监管机关对技术性较强的鉴定意见无权也难以评判和定性,对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鉴定质量问题,欠缺行之有效的查证和纠错办法,往往工作难度较大,答复意见很难让当事人完全满意,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司法鉴定行业在社会群众中的公信力。四是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经费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我局早在2007年就发文建立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是全国、全省首批实施该项制度的城市之一。制度实施3年来,各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为保障社会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正当法律诉求及司法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仅去年全市各机构就落实减免经费31.766万余元,受到了上级主管机关、社会群众及当事人的广泛欢迎和肯定。但由于我市至今未能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预决算,政府承诺的政策和应尽义务迟迟不能落实到位,挫伤了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工作积极性,引起了一些社会群众的质疑和不满。五是司法鉴定人出庭费无标准,存在收费难。这方面,早在2006年国务院481号令《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1条已确定了鉴定人出庭收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等)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的原则精神,但由于相关国家规定标准缺失,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也就从来没有执行和落实,以致影响了司法鉴定人履行法律义务的积极性,也直接导致了当事人的相关投诉。此外,还存在司法鉴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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