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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渝新委发﹝2010﹞127号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居住区综合整治房屋修缮类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驻区机构: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居住区综合整治房屋修缮类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办〔2009〕67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简化主城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首批项目发包程序的请示》中市领导相关批示(以下简称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综合整治房屋修缮类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居住区综合整治房屋修缮类工程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由管委会根据年度任务目标,明确项目业主、整治范围、投资规模及资金渠道。由项目业主编制房屋修缮类工程实施计划,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管委会批准。二、择优选取实施单位(一)房屋修缮类工程的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以及施工发包,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由项目业主按照渝办〔2009〕67号文件及市领导批示精神,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若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由项目业主按照《重庆北部新区中介机构备选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20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中选单位,施工发包则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区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二)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修缮类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早做好准备,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对应当公开招标而确需竞争性比选的应急或特殊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经国土房管部门初审,北部新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按照法定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实施单位。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及“重庆北部新区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业主择优选取至少3个诚信良好、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应组建比选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业主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项目业主代表不得超过评审小组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成员原则上应从重庆市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比选方案在防止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等行为基础上,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确定中选单位;比选结果应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及“重庆北部新区公众信息网”公示3日;比选全过程应接受国土房管部门、计统局、财政局、监察室、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明确建设程序涉及房屋修缮类工程,项目业主应将房屋修缮类工程设计方案在实施整治的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由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街镇、国土房管分局、计统局、财政局、规划办、建设局、市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房屋修缮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及概算进行联合审查,通过审查后形成联合审查意见,并将联合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及概算报市整治办。重点街区项目由市整治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审定,其余项目由区整治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整治办备案,项目经审定和备案后由市整治办批准。在联合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须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备案后,进行工程施工发包,委托工程监理,办理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备案,申报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会同参建各方主体、区整治领导小组、市整治办等有关单位组建竣工验收小组,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涉及房屋新建或扩建的房屋修缮工程,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一)工程质量安全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各方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法律责任。(二)各国土房管分局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扎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的所有整治项目要逐一检查、作好记录、建立档案,全面排查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跟踪督办,责令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涉及房屋修缮类工程,对需要进行立面改造的既有建筑,在工程施工前项目业主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机构对原有建筑进行勘察和安全评估,如需加固要进行加固,确保建筑立面改造完成后不对原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造成影响。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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