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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梳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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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行政处罚类共63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实施主体委托机关: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委托组织: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权力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2、《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运行流程行政处罚类共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实施主体委托机关: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委托组织: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23号令)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运行流程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实施主体委托机关: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委托组织: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运行流程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实施主体委托机关: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委托组织: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罚种类罚款权力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运行流程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招用求职者收取报名费、定金、保证金、抵押金行为的处罚实施主体委托机关: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委托组织: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罚种类罚款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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