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事务所雇员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是多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前款规定自2013年




如何向恶意注销企业追缴欠税?相信不少税务稽查人员遭遇过这种无奈:当发现某公司有虚开发票的嫌疑,立即登门实地检查时,那里早已是人去楼空,无从查起,眼看着偷逃的税款无法追回。近两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短期暴力虚开,然后恶意注销或走逃失踪等手段偷逃骗税的现象日益明显。在常规追缴欠税手段难以奏效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该如何应对?典型案例税务机关对已经注销的企业追缴税款困难重重B市国税局最近遇到这样一个案子。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称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伙同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通过另立账册、隐匿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公安机




支票遗失、被盗该怎样处理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




库房被盗怎样做财产损失扣除【问题】我单位近期发生库房资产被盗窃事故,损失了一些财物,价值达十几万元。同时还发生一些库存材料盘亏,但不确定是否属于被盗。我们想列为财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问,这些资产损失是否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何时报批?【解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用好申辩权维护合法权益税务检查风险就是指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税务机关检查后,承担了过多的税务责任,或是引发可以避免的补税、罚款的责任。产生税务检查风险的原因很多,既有纳税人因素,也有税务管理人员的因素。其中,由于税务检查人员不了解被检查对象具体情况而出具了对被检查人不利的检查意见,导致纳税人多缴税款和受到不恰当的处罚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纳税人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正确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降低税务检查风险。2004年10月,广东省某区税务局在对一纳税户进行税务检查




以前年度的交通事故赔偿可否税前列支?问:我公司车辆2008年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人身伤亡。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同意赔偿对方人身伤害损失,并出具了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调解协议书,另外该事故未有保险赔偿收入。请问该损失公司能否在2008年税前列支?如果能列支,在2008年未税前列支,2010年能否进行税前扣除?答: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如何检查虚假委托加工甲公司共有9名职工,主要经销一种化工合成的A产品,有5间总面积不到130平方米的办公室,没有仓库。被检查年度甲公司的商品销售额达到7.6亿元。其中大部分为出口销售额,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的税收政策,甲公司销售的产品均是委托外地一家生产型企业乙公司加工(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从账面情况来看,甲公司的会计核算简单、清晰,但业务发生额很大,主要核算内容是从国内丙公司购进B原材料,再委托乙公司加工生产成A产品并支付加工费,产品完工后甲公司并没有收回A产品,而是将完工的A产品从乙公司直




必看法院判决典型案例:销售自己固定资产适应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开17%专票不能抵扣等实务问题案件判决涉及到的实务内容(小陈税务总结)1.销售自己使用过适用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不能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即不能开具17%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2011年4月,华润公司从华宝集团潞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708949.12元不符合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财税(2008)170号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财税(2009)9号通知第二条第(一)项、国税(2




医疗纠纷、事故与防范一、医疗纠纷的现状数量增多位于深圳市平湖的山厦医院,连续数日医生护士全体戴着钢盔上班。不仅值班医生在诊室内戴着钢盔给病人诊断,连护士也不戴护士帽而用钢盔代替。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包括杂工和财务人员也戴上了钢盔索赔额暴涨患者上诉法院理由不诉你有无医疗事故,而是诉你侵权,内容包括二、医疗纠纷增长的原因1、医疗质量引起的纠纷*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引起的纠纷2、服务质量引起的纠纷→缺乏敬业精神,服务观念淡漠,态度“生、冷、硬、顶”→缺乏团队精神,推诿患者缺乏责任精神,在病人




司法裁决后,不动产转移需防税收漏洞!近年来,涉及不动产强制转移的司法案件越来越多,其中的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1997年出台的《契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未交契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不动产转移手续,先税后证成为我国不动产转移的契税管理模式。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在不动产转移缴纳契税的环节要求当事人提供销售发票,通过不动产销售发票把控不动产转移过程中的其他相关税收。最终,形成了关卡式的先税后证、以票控税的不动产转移税收征管模式。这种征管模式不但简便、快捷,而且




所有者权益业务处理方面的作弊手法(1)接受财产捐赠‚记人当期损益。企业将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以及海外团体或个人赠予的财产‚记人当期损益‚虚增利润‚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接受捐赠的现金或实物时‚应按接受的捐赠款或实物价格记人“资本公积”科目。而有些企业却视为盈利记人“营业外收入”‚虚增了当期利润。(2)投资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投资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或评估价值




五个庭审案例:小发票蕴含法律大难点司法实践中,买卖双方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发票则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介质。那么,如何兼顾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合法交易并规范市场行为?如何依法保障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合理有序发展?……带着这些由发票衍生的法律与社会问题,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采访。1、买方诉请卖方开具发票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




因设备引起产品损失赔偿能否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设备制造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去年7月份向某企业销售生产设备一台,价款合计200万元,并于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对方企业已认证抵扣,因设备故障造成该企业一批产品报废,现该企业以设备性能缺陷为由,要求我公司对该设备价款进行折让20万元,并要求我公司对报废产品赔偿10万元。请问,上述合计30万元是否都能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予以冲销?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案例详解赔偿款、违约金的开票方法(老会计人的经验)在税务实务中,不少人对赔偿款、违约金等是否需要开发票以及如何开票存在疑问。下面分享税总答疑、地方稽查案例以及地方答疑的几个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案例一客户支付赔偿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我公司以生产销售气体为主,销售给客户时,同时收取气瓶租金及其它运杂费,均计入价外费用,为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气瓶损坏后要向我公司支付气瓶赔款。问:我公司收到的气瓶赔款是否要交流转税




模具外借丢失赔款如何做账某厨卫金属企业A公司在2009年11月将外购的一款新型模具提供给B公司,为其加工厨卫产品。该模具于2009年11月购入,购入价为5000元(不含税),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会计上将其记入“低值易耗品”科目,于1年内平均摊销。由于管理不善,B公司在2010年1月不慎将该模具丢失。A公司与B公司协商,由B公司偿还模具款,价税合计5265元。由于A公司决定与B公司继续合作,于是与B公司商定,将模具赔偿款从其支付的加工货款中直接扣除。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A公司模具丢失时,模具摊销




律师的办案费用如何税前扣除甲是一名律师,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与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2006年的收入已经超过12万元。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通信费等费用,自行申报时是否可以扣除?平时办案过程中,有时会临时聘请一两个人帮甲工作,甲支付给他们的报酬是否可以扣除?交通费、通信费、聘请临时人员的费用扣除,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甲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约定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收入分成,那么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等,在这种情况下,按税法规定,律师当月的




认清非居民企业备案的这些事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日渐频繁,合同备案、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税款以及支付备案的业务逐渐增多,如何进行合同备案并计算应纳税额,成为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头疼的问题。为此,北京市顺义区国税局的税务人员梳理了备案的基本流程和计税方法。捋顺基本流程,不再谈虎色变第一步:合同备案。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源泉扣缴类)以及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所得,应自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




“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联系与区别说起学习,很多人会说,作为税务人员或者是财务人员,学习好、掌握好税收业务、财会知识就可以了,也够用了。果真如此吗?先说个小笑话,有一次,某税务人员向所管企业发出约谈通知,约请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到税务局进行约谈。次日,该企业的一名业务员到了税务局,税务干部问:“通知你们公司的法人代表来,怎么他不来,却派个业务员来呢?”这名业务员赶紧说:“没错啊,我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啊。”税务干部这下还真的有脾气了,高声说:“你们老板不是叫张某某吗?”“哦,你说的张总啊,那是搞错了,因为




揭秘为什么民营企业会成为造假的主力万福生科IPO造假引发的资本市场地震,揭开了新一轮IPO造假黑幕。一幕幕骇人听闻的造假手段,一个个如幻如梦的造假故事,不仅惊爆了大众的眼球,更气炸了投资者的五脏六腑,网络上、报纸上到处充斥着他们的抱怨、指责和谩骂……痛定思痛,为什么民营企业会成为造假的主力?是什么原因导致IPO造假频发,仅仅是诚信缺失、监管不够,还是另有深层次原因?投行、会计事务所在IPO造假中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CFO为何没有发挥积极作用?如何让民营企业家认识到CFO在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本期文章为




12366咨询热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1、企业购进的可以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其成本费用是允许在购入当月还是固定资产使用的次月一次性扣除?(如在2014年12月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在2014年12月扣除还是2015年1月扣除?)答: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一次性扣除条件的,在购进当年一次性扣除,如企业在2014年12月的固定资产,应在2014年度扣除。2、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能否在2014年仍然计提折旧,以后年度再一次性扣除吗?答:企业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