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开具的法定义务有哪些发票开具的法定义务如下所示: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正式的发票,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定的义务,经营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因此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实生活中经营者不开具发票的借口和原因:1.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拒绝开具发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发票用完了。(2)休息天,税务局领不到发票。(3)发票在老板哪儿,老板今天不在,给你打个折吧。(4)不开发票赠送礼品




新税法下房地产企业开办费的财税处理在我国关于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直不很规范、也不完善。开办费的定义至今没有权威解释,而筹建期间的说法更是五花八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也仅仅停留在帐务处理层面;关于涉及开办费的筹建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多次发文明确,但也是前后矛盾,让人无所适从。本文拟根据新会计准则体系、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开办费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进行如下探讨。一、开办费的定义与开支范围(一)开办费的定义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筹




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出台纪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出台《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在当时,这项改革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本人有幸参加了这一改革的全过程,其中一些鲜为人知的事情,现在回想起来,仍觉意味深长。1987年,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第10个年头。由于发展商品经济,私营经济自发地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发展。1987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对私营经济的产生、地位、作用和应采取的方针有了系统的阐述,明确提出,对某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了《当前农村经济改革若干




质量扣款的财税处理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后,由于购货




关联方披露准则与特别纳税调整一、关联方定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下列




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影响分析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以下简称“REITs”),是一种以发行凭证汇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将大部分的募集资金投向房地产资产以获取收益,并将投资综合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标准的REITs具有流动性高、资产组合丰富、税收优惠、高分红等长期回报率高等优势。但由于中国缺乏针对REITs的专门的税收政策导致成立标准化REITs产生的税务成本较高,从而使得标准化的REITs在中国发展缓慢。一




发票的"多流合一"政策怎么规定?稽查怎么认定?对于“三流合一”、“四流合一”、“多流合一”这些词,大家一定不陌生,可你是否曾仔细想过或看到过,这些“合一”是否有政策依据呢?今天就来同大家一探究竟吧,也为日后的工作提供一点帮助。一、哪些情形属于“虚开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




巧用税法合法节税有绝招想偷税漏税的人毕竟是少数,但是更多的人希望,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为自己多留一些钱。这种想法并不过分,但是做起来也不容易,只有熟悉税法,熟悉各种税收优惠的,才能做得得心应手。王女士是一名高档住宅装修设计师,有着不菲的收入,不过,也要缴纳不菲的个人所得税。每当拿到报酬的时候,“丰收”的喜悦同时带来高额纳税的难题。王女士的收入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按照个税法规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财税处理摘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计价和摊销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不存在差别。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在房屋建造的不同阶段会存在差别。【问题】A公司2002年1月取得一宗土地,土地价值100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50年,2007年1月在该土地上自建厂房,建造成本500万元。2009年1月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土地由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已知厂房使用年限20年,残值率为5%。对于在房屋建造前、建造期间、建造后以及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四个阶段




新22个财税误区,保证您单位有过!误区1: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的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误区2:女儿




财审与税审不一致的调整案例由于会计和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遵从不同的原则,日常会计处理一般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核算。在企业所得税检查或者财务检查时,发现会计差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同时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即一种会计处理同时违反税法和会计法规。例如,对于一些时间性差异,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职工教育经费、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费用错记,在补税的同时,均应调整损益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科目。二是纳税差异只影响计税所得并不影响会计利润。例如永久性差异,




新旧资产损失所得税扣除办法对比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浅析我国《会计法》中的法律责任[论文关键词]会计法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法律责任[论文摘要]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承担着会计法律责任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依法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监管和控制是单位负责人正确履行职责的保证。因此,应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约束管理行为,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加强会计监督力度,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水平。我国于1985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1993、1999年对《会计法》作了修改。在《会计法》实施过程中,不少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




企业如何利用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如何利用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筹划利用税法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达到节税目的的重要途径。对纳税人来说,具体应注意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可以利用的相关条款:(1)无法按时申报时可以延期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里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里办理。(2)无法按时纳税时可以延期纳税。根据《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一个长期的难题。多年来,众多同仁致力于对财政预算执行的探索,破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提出了一个又一个对策与建议,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预算执行审计仍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如命名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还是“财政预算审计”,就值得思考。笔者在此谈一谈自己拙见,恭请各位同仁指教。财政同级审自1995年开展以来,就被命名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变更,现在似乎也没有变更的必要。但笔者认为:现在看来,用财政预算执




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在实务中,不少国有企业集团内的母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存在无偿划转资产的现象。这种无偿划转资产在税法上到底要缴纳哪些税?新会计准则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财务确认做出认定。实务中倾向于将无偿划转理解为追加或减少投资。为了方便操作,投资优先以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体现,这样不用做工商变更。即对于划入方而言,同时增加资产和资本公积;对于划出方而言,同时减少资产和资本公积。无偿划转资产通常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处理。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划转




股权转让涉税疑难问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中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以致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本文整理了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一、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如何处理?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1999]554号)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也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




财会〔2017〕22号文:《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14)。新CAS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




财税〔2015〕76号: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就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




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财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上述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