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你所不知道的法律风险(附解决方案)导读:目前工业地产、商业地产交易中,由于房地产资产直接买卖涉及的交易税费较高(需要缴纳的税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而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资产仅公司的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涉及的税费相对来说要比房地产直接买卖要低很多.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资产.然而有些标的公司并非是房地产项目公司,而是实体企业,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房地产,往往产生诸多法律问题,为双方的交易埋下隐患,也是




商法与税收:设立中的公司如何处理合同、钱款、发票等问题?一、问题的提出常有企业遇到,准备成立的公司(设立中),如何开发票,合同怎么签订,钱款如何支付?这个问题,个人认为:至少要了解《公司法》及相关税法规定才行。二、法律依据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1)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设




票据背书转让的相关处理票据背书转让视为应收债权的出售行为。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因其不存在承兑风险,所以直接做应收债权出售处理借: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业外支出贷:应收票据营业外收入应收票据的背书后取得的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公允价值的差做营业外收支处理。2.商业承兑汇票因可能存在承兑风险,在背书时则不做应收票据转出处理,背书取得的资金和物资按日常业务发生同等处理。背书时:借: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票据到期,票据义务方兑现借:




合同知识::依法推翻“阴合同”还建筑企业公道近些年来,在建筑市场上相对处于弱者地位的建筑企业几乎无不为“阴阳合同”所困扰,因“阴阳合同”而受到伤害和损失的建筑企业更是不胜枚举。在工程建设中,只要涉及“阴阳合同”的纠纷,建筑企业一般都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很多建筑企业十分无奈地干吃哑巴亏。而也有一些建筑企业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仲裁或诉讼,最终推翻了“阴合同”,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1998年,北京市某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中标与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某大型社区内一大型建设项目




票据行为的五大特征是什么?票据法在性质上属于商法,票据行为则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与一般的法律行为特征相比,还具有自身的特点。票据行为与一般的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要式性。票据行为应依法定方式进行,才能产生正常效力,这种性质为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或称票据的定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签章。票据行为人必须依照签章规则在票据上签章,未在票据上签章或者签章不合规则的,其票据行为无效。②书面。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记载在票据上。否则,不能产生票据效力。③款式。票据上应记载的内容、书写格式和收发室之处等,应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程序(北京)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EPC总承包合同的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EPC总承包合同的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一家建筑安装公司,受天津业主委托,签订了一个工程建设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其中合同中分别明确设计费金额和6%税率、采购金额和17%的税率、建筑安装金额和3%,这个项目是2016年4月30日前老项目,请问这个是不是混合销售?预缴税款时,是否只按建筑安装为基数,设计和采购不用预缴?【答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




土地出让合同解除契税不予退还吗编者按: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申报缴纳契税。由于市场原因的影响,当企业与国土部门达成合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企业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呢?本文所分享的一则案例即是税务机关与企业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争议,让我们看看法院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裁判的。一、案情简介宁波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经营范围系房地产开发、实业项目投资等。2010年8月17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




公司法中出资比例的规定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案例12017年1月,A公司、B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A公司占注册资本25%,认缴出资额25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第20年末;B公司占注册资本75%,认缴出资额75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30日内。B公司控制C公司,A公司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2017年度,C公司盈利1000万元。截至2017年末,C公司账面实收资本750万元,留存收益1000万元。问题:1.A公司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何确定C公




股权100%转让后,目标公司所欠税款由谁承担?编者按: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通过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期间审计报告披露股权所对应的资产、负债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那么,对于不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范围内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未披露的转让目标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应由哪一方来承担呢?实践中,转让双方会通过《转让合同》来约定目标公司相关负债的承担问题,那么,对于目标公司所欠税款问题,由何方承担,也可以通过合同予以约定吗?一、案件详情:2011年7月28日中房合肥公司委托合肥招标投标




案例:股权转让筹划,你不知道的税务风险税务筹划是股权转让的一项常规业务,但若突破了合规界限,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违法,因此企业在制定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务必要注意尺度,避免引火上身。案情简介自2009年起,M公司分多次完成对甲公司股权的收购。截至2011年5月,M公司对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达到19.41亿元,持股比例为93%。甲公司其余7%的股权由非关联方Z公司持有。2011年6月,非关联方Z公司联合其他公司对甲公司增资扩股。股权变动后,M公司持有甲公司股权被稀释至49.21




企业初创期-采购合同的涉税问题企业进入生产经营期后的第一个环节就是采购,对于工业企业来讲,一般采购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60%-80%左右,采购环节管理的好坏,已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益的关键因素,因此对于工业企业采购环节税收筹划是非常重要的。对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从三个方面进行:1.供应商的选择筹划;2.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税收筹划;3.采购发票的管理;我们前期的内容是供应商的选择筹划,本期是企业签定的采购合同的税收筹划,请大家关注!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是购销双方维护权益、履行义务的依据




非居民企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何减除计税基础今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在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方面,24号公告要求,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




合理反映商业折扣依法减轻企业税负每到年初,许多生产企业要测算给代理商的商业折扣率,往往为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大伤脑筋。商业折扣是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购买方的一种价格优惠,一般以月份和年度折扣的方式来进行。例如,2001年,某饲料生产企业规定:月销售饲料100吨(不含100吨,下同)以下的,月度折扣为100元/吨;月销售100吨~200吨的,月度折扣为120元/吨。年销售饲料在1500吨以下的,年终折扣为10元/吨;年销售饲料在1500吨~2500吨的,年终折扣为20元/吨等。同时规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要防止重复征税前一段时间江苏省常州市的老口径,要求对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后收到很多反馈意见,广州地税也有类似口径。现在结合网友的反馈,谈谈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征税,理由是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纳入征税范围。这种观点认为应该坚持税收法定,税法没有规定的不应征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这种观点坚持认为合伙企业份额




公司已破产清算,法院判法定代表人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浙0304刑初5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余明生,原系温州安胜箱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15年8月4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瓯检公诉刑诉(2016)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明生犯逃税罪,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市瓯海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分类与特点,想让公司还是个人成为法人要考虑清楚)我国的法人主要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通则》中关于企业法人的条文。一、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中




新准则下商誉减值实务处理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情况下的商誉减值测试时需注意: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土地拍卖中过户税费承担约定不明应如何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在土地拍卖交易中,转让方与拍卖人通常会事先对土地拍卖过程中及土地过户时的税费承担问题作出规定,并在拍卖公告、报名须知中预先公布的同时在成交确认书中予以确认.即便确有条款对此作出约定,仍会存在约定不明、存有歧义等问题.尤其在土地拍卖交易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税种金额巨大,更需要交易各方谨慎考量.笔者结合一起土地拍卖纠纷案件,就此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一、案情简介(一)涉案土地拍卖情




合伙人股权分配需注意的问题业内有种说法,投资=投人=投股权架构。可见,股权结构对一家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性。不计其数的创业者都有疑惑:到底应该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股权,才能让一起创业的伙伴们一起走得更远?简单来说就是:创业伙伴的股权比例需要与各自的价值和贡献一致,而且是动态的一致;只要是创业合伙人真心认为公平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就是当时最好的方案。一、股权架构体检背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5月底,中国的企业数量是1959.4万户。中国每天有1万多家企业注册,平均每分钟诞生7家企业。但是,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