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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副主席王明杰、陈先保带领调研组,就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开展专题调研。4月下旬至5月中旬,调研组先后赴长丰、肥东、肥西和xx区等地进行实地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产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九十年代稳步发展,近年来发展开始加快。2006年农业部将我省列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2006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明确要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成为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总体来看:1、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市拥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81家,成员13余万人,主要分布在三县及xx区,涉及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行业,并逐渐向加工、销售等领域延伸。2、示范建设稳步推进。2006年,省政府组织实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创建工程”,我市出台了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示范组织的奖扶办法,明确了abc三类示范组织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对全市63家示范组织进行了表彰。3、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起步。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到目前为止,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肥东2个,肥西7个,长丰9个,另外三县尚有部分专业协会正在进行规范改制。4、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以xx县三岗苗木花卉经纪人协会为例,该协会以苗木花卉种植为依托,统一注册“三岗”品牌,入会会员258人,影响带动周边农户近8000户。苗木花卉的栽种面积达1万多亩,带动发展了10个苗木花卉示范园,年销售额突破亿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位居全县前列。协会实行民主管理,营造民主合作氛围,严格执行党务、会务“两公开”制度,较好地提升了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为新农村建设各项事业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总体合作层次不高,发展水平不够,带动力和影响力有限,其规范完善和健康发展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1、认识不足、宣传不够。有的部门和同志以没有红头文件和法律根据为由,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对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引导和扶持。对即将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的宣传工作部署,宣传力度不大,不够深入,影响了农民群众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的积极性。2、数量偏少、规模较小。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会员总数占全市农户总数的比例不到5%,且大多数规模不大,注册资本不多,固定资产少,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1/3”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3、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组织章程流于形式,组织机构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透明,内部成员关系较松散,二次分配比例较小,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特别是缺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能力不强。4、组织化程度偏低、合作层次不高。目前,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培训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缺乏对农产品加工、销售、仓储、运输等服务功能,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先进地区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投资性物业股份合作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市极为少见。5、运行机制不活、管理体制不顺。从注册登记情况看,工商、民政、科协、农业部门均可受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取得社团法人身份,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从事经营活动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农业、林业、工商、民政、财政、科协等部门各自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职责,但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且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容易出现都管都不管的现象。6、资金短缺、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不少组织资金积累能力有限,缺少必要的运营经费。根据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文件精神,有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应实行减免或免征优惠,但实际落实不到位。三、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根据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为进一步引导、扶持、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宣传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要站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构建城乡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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