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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告期内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问题的拟发行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及对华力特的影响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税务处理的相关案例1、上海神开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0、公司及其前身历次转增股本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从1996年顾正等39名自然人股东与上海东江企业有限公司出资86万元成立上海神开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前身先后经历了6次增资及1次净资产折股。在上述增资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个人股东应缴全部个人所得税已由公司向XX省XX县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和XX省地方税务局XX县区分局第九税务所申报并扣缴完毕,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20072)沪税缴电05593658号以及XX省地方税务局闵行分局出具的完税情况说明。此次公司代缴历年转增股本形成的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于个人股东自筹资金。2、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2月10日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中的6,000万元按原出资比例折为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余部分扣除自然人股东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折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作为资本溢价转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5月15日,鱼跃有限2007年临时股东会议决议通过,鱼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07年6月,鱼跃有限以截至2007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207.43万元为基数,按1:0.68704比例折为7,700万股,整体变更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06a3009-2号”验资报告。2007年6月28日经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鱼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公司已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自然人股东吴光明、吴群、束美珍和宋久光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共计442.47万元;法人股东鱼跃科技和世方联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鱼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将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缴纳。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二、2008年7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以截至2008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5,249799164万元为基数,按1:0.4918的比例折为7,500万股,整体变更为江苏华盛天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8)第23291号《验资报告》。2008年7月11日,股份有限公司在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了注册号为32040040000753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净资产折股从法律形式和经济业务实质上来说,股东未取得任何股息红利性质的收益,不是股份制企业送红股或转增注册资本的过程,法人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无须就上述常州华盛天龙机械有限公司改制净资产折股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自然人股东也并不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文件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然人股东不会产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其自然人出资人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没有发生法人和自然人股东的纳税义务。发行人于2009年8月26日向XX县区地方税务局提交了《关于常州华盛天龙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股份改制净资产折股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就整体改制时“常州华盛天龙机械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常州华盛天龙机械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折股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事项提出申请,XX县区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8月26日书面批复同意了该请示。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1、XX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2004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陈五奎将其应分得利润人民币3,021,658元赠予奥欣太阳能转增资本,京和鑫将其应分得利润中的348,342元赠予奥欣太阳能转增资本;2006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陈五奎将其应分配利润中的186万元赠予京和鑫转增资本、445万元赠予奥欣太阳能转增资本。2008年1月11日,陈五奎就上述两次利润转增事宜向XX市南山地方税务局补缴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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