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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非法办学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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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非法办学的报告竹园乡党委、政府:经竹园乡教育管理中心核查,竹园乡范围内没有相关办学手续的学前班有如下两类:一、学校附设学前班1、学校附设学前班有:竹园小学学前班、羊场小学学前班、沙坝小学学前班、歹鸡小学学前班、海马小学学前班、显母小学学前班、海马宫小学学前班七个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2、办学形式上述七个附设学前班均由公办学校使用学校公用设施和师资开办。2、相关办学手续上述七个附设学前班未办理相关办学手续,属于经教育局和政府要求补足我乡尚欠学前教育的缺口,在公办小学附设开办的学前班。二、私办学前班1、私办学前班有:羊场村私办学前班、湾子寨私办学前班、歹鸡私办学前班三个私人开班的学前班。2、办学形式私人使用民房、私人投资开办。3、相关办学手续无相关办学手续。三、核查情况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属于教育局和乡人民政府要求办理,学校无申报相关手术的资质,所以学校附设学前班一直未能办理相关手续。教育管理中心与各小学经过调查,查出了上述三家私人开办学前班,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分别下达了“停办通知书”,但三个点均还在开班教学。针对上述情况,教育管理中心能力有限,无法对非法办学的点进行取缔,特向乡党委、政府报告进行治理。竹园乡教育管理中心2015年5月28日第二篇:通知(非法办学)通知天音培训班:根据县教育局文件关于威宁自治县非法办学清理情况公示,你校属于非法办学,必须于2月26日—3月5日期间到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进行申报,3月5日前不进行申报或申报后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办学要求的一律终止其办学行为。特此通知中心学校2013年2月27日第三篇:查处非法办学规范民办教育查处非法办学规范民办教育——真阳镇中心学校严格清理整顿非法民办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教育局要求,真阳镇中心学校于10月下旬至今对辖区内民办教育无证办学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此次清理整顿,组成了以真阳镇政府副镇长闫静任组长,中心校黎玉丰校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电业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深入辖区各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查看,对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卫生防疫、宿舍等硬件设施与安全管理进行严格把关并提出整改意见。针对无《许可证》办学、擅自开展教育教学的民办学校送达停止办学通知书,责令停止非法办学行为,要求责任人按照相关程序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方可办学;和已经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学校签订了《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对有校车的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对部分办学不规范的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行为加强引导和管理,限期整改。目前,真阳镇中心校共清理出无证办学的学校8所,举办者愿意通过整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继续办学,目前正在整改之中。通过近期的整顿,大部分学校都能根据整改意见进行认真的整改,使办学条件得到一定改善,达到了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真阳镇中心学校(邢官印)第四篇:取缔非法办学通知书取缔非法办学通知书(存根)乡村幼儿园;你所办学校(幼儿园)既不符合《XX市审批民办中小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XX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又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办学,属于非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停止办学,并将学生全部送到国办学校或颁证民办幼儿园就读,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送达人:接书人:辛庄堡总校年月日取缔非法办学通知书乡村幼儿园;你所办学校(幼儿园)既不符合《XX市审批民办中小学评估验收标准(试行)》、《XX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又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办学,属于非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停止办学,并将学生全部送到国办学校或颁证民办幼儿园就读,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送达人:接书人:辛庄堡总校年月日第五篇:社会力量非法办学限期停办通知书社会力量非法办学限期停办通知书存根王店乡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教育促进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和《XX县区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淮教体[2010]12号)的有关规定,经检查验收,您校无上级审批的办学许可证,实属非法办学,务于2011年6月5前必须停办,否则,乡中心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该校(园)起诉至XX县区人民法院。乡中心校校长(签名)(公章)王店乡中心校二o一一年月日第号社会力量非法办学限期停办通知书存根王店乡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教育促进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和《XX县区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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