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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制度,加强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文件和《xx科技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公司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领导干部。第三条实行廉洁从业谈话,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教育在先,源头防范,对领导人员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洁从业谈话,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提高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第四条廉洁从业谈话应坚持从严要求、关心爱护、坦诚相待、防微杜渐的原则,以关心和保护干部为出发点,采取同志式的教育、帮助方式进行。第五条廉洁从业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委管理的干部的廉洁从业谈话,由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干部的廉洁从业谈话,由控股子公司党组织组织实施。第六条廉洁从业谈话对象:新任、任期中的领导人员;发现有苗头性问题或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领导人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人员;其它需要进行廉洁从业谈话的领导人员。第七条廉洁从业谈话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纪委会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由纪委单独进行。第八条廉洁从业谈话的形式廉洁从业谈话分为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两种形式。警示谈话。根据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要求,进行党规党纪和廉洁从业方面警示教育,由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新任职、任期中或其它情形需要进行廉洁从业谈话的下一级党政领导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与新任职务的领导人员的谈话,原则上应在任命公布后一个月内进行。纪委主要负责人应当与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谈话,就公司一个时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等进行谈话,了解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了解领导人员有关廉洁从业情况。诫勉谈话。指对有群众反映,在某一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已出现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等情况的领导人员的谈话。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方式进行。与全资控股子公司党政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由纪委书记进行;与全资控股子公司党政副职的谈话,可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或委托其所在单位的党政正职进行。谈话时党委的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参加。第九条廉洁从业谈话的内容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介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进行领导人员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谈话对象有针对性地提出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具体要求。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已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人员进行诫勉提醒。警示谈话应当侧重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廉洁自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提出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听取对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人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讲清领导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行为,以及产生的后果和危害性,对其改正工作、纠正错误提出要求和建议。第十条廉洁从业谈话的组织与实施纪委在确定谈话对象后,提前做出计划安排,报纪委书记审批。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认真准备,接受谈话。谈话前,纪委应与党委的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沟通了解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确保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谈话时,谈话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诫勉谈话结束后,谈话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诫勉谈话登记表》(附件)并要求谈话对象本人签字(集体谈话可以签到代替)。整理谈话记录,需要谈话对象说明的问题,责令其写出说明材料并由本人签字。谈话记录和说明材料经纪委领导审阅后,存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第十一条对谈话对象的要求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如实说明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廉洁从业情况。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建议和希望,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诫勉谈话中要求谈话对象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应于谈话结束后30日内向纪委写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谈话结果的运用建立谈话情况报告制度。谈话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谈话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材料,对谈话的重要情况和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报告或向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方面通报反映。建立谈话效果跟踪督查制度。纪委应加强对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涉及其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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