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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青年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为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目标任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从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培养我校学科骨干和优秀后备人才,为学校发展提供持久的人才支持。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在2014~2018年,通过竞争机制,选拔和资助60名左右35周岁以下有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引导他们潜心教书育人,勇于探索科学难题,施展才华,脱颖而出。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的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及以上培养对象、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和我校培英育才培养对象、学校引进人才且已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者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计划实施期限为2014年~2018年。每年选拔一次,2014年计划选拔并资助不超过20名,2015年~2018年每年选拔并资助不超过10名。每届培养期为3年。四、申报条件(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二)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三)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四)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五)满足下列科研条件之一:1.进校后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理工类在SCI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人文社科类在CSSCI核心库期刊或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进校后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2项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五、工作程序(一)个人申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上报本单位。(二)学院推荐。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培养潜力以及培养期间预期完成的工作目标进行认真评审,择优遴选、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三)学校评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入选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五)签约。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并开始培养。六、支持措施(一)学校以发放生活津贴的形式提供资助。在三年的培养期里,学校将向每位培养对象每月发放人民币1000元的生活津贴。培养对象调离或经调整不再列入培养计划的,其津贴自动取消。(二)学校对培养对象在出国研修、国内高访、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组建学术团队、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三)各单位要做好对培养对象的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工作条件上要给予重点保证和优先支持。七、日常管理(一)“**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共同组织实施。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本计划的整体规划、人选选拔、期满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单位负责人选推荐、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二)培养对象与学校签订《**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明确培养的目标任务、支持措施和为学校服务的义务。(三)《**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培养目标、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后由人事处与培养对象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四)各单位要及时跟踪培养对象的工作情况,并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年度工作进度表》等资料。八、考核(一)年度汇报:培养对象每年需填报《**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年度工作进度表》,汇报工作情况;各单位根据培养对象完成预期工作目标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二)届中抽查:培养期间,人事处会同各有关单位不定期组织抽查,督促培养对象按时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三)期满考核:培养期满,人事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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