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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xc1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业务办理规程XX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号:na863612221设立依据1.1《XX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1.2《XX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1.3闽价[2003]房208号。1.42012年XX县区政府第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包括以下项目建设单位:a)XX县区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b)市区规划区以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校XX县区新建民用建筑;c)各重点设防镇镇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3办理条件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b)该项目应建人防面积小于140平方米。4申报材料申请易地建设应提供以下材料:a)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b)《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d)盖有规划局审批章的设计文本;e)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f)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g)若应建人防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指的是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地质论证表》一式二份。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6办理程序6.1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并出具相应表单:a)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出具符合q/nazw202.4—2013要求的《受理通知单》;b)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符合nazw202.4—2013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单》;c)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符合nazw202.4—2013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单》;d)对属重启受理的,出具符合q/nazw202.4—2013要求的《补办件重启通知单》。6.2审核审核负责人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并作出以下处理:a)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提交下一环节;b)对应作补件处理的,通知申请人,并交由窗口出具符合q/nazw202.4—2013要求的《补办件通知单》;c)对应作退件处理的,通知申请人并作充分说明,交由窗口出具符合q/nazw202.4—2013要求的《退回件通知单》。6.3审批审批岗审核通过的办件进行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6.4办结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结果登记许可结果、制作证书,并作出以下处理:a)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b)向申请人发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c)在申请人取件时,出具符合q/nazw202.4—2013要求的《行政审批送达书》。6.5流程图受理(即办)→审核(1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6.6时限6.6.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6.6.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7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7.1收费标准7.1.1核五常五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1400元。7.1.2核六常六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1200元。7.2收费依据7.2.1闽价[2003]房208号。7.2.22012年XX县区政府第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8重要提示禁止伪造、变造、冒用审批批文。9申请人的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9.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9.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9.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向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XX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定申请期限为60日内),也可以向XX县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定申请期限为三个月内)。9.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9.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10联系信息10.1业务咨询电话。0595—86370000。10.2投诉电话:——中心:0595-86365928;——窗口单位。0595—86370000。10.3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10.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XX县区成功街交通大厦一至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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