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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成立漫路乡高家沟村村民互助合作社的报告关于市建设局反映在修建同心路中遭遇郴江镇高壁村村民阻工一事的调查报告及办理建议我办于2011年8月1日对市建设局反映在修建同心路中遭遇郴江镇高壁村村民阻工一事到实地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陈家组与邱家组的山林纠纷郴江镇高壁村陈家组与邱家组就“对门江”林地发生争议,XX县区政府对该纠纷进行了调处,并于1996年11月26日作出了《关于处理“对门江”林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对门江”这块山属于邱家组背岗山的一部份,按XX市人民政府颁发给邱家组的第654号山林权属证界定的四至范围,归邱家组所有”。2008年陈家组提出申请,要求重新确权,区政府纠调办于当年10月29日作出了“鉴于此纠纷政府于1996年作出处理决定,你组此申请不符合有关程序规定,你组应继续履行其相关的法律义务”的意见。二、关于同心路受阻一事据我办调查了解,目前同心路尚未动工,不存在村民阻工现象,但由于陈家组与邱家组的山林纠纷还存在争议,导致村民存在一些消极因素,这是同心路建设受阻的主要原因:1、邱家组的原因市政府于今年4月份启动同心路建设,需占用“对门江”林地22.26亩,征地款80多万元。6月份在征地时,郴江镇政府考虑到该地是争议地,为保障同心路顺利建设,镇政府就该纠纷作出了处理决定,将80万元征地款由市国土局打入高壁村委会帐户,征地款暂由村委会代管,待纠纷完全调处好后再作处理。邱家组对此决定不同意,认为区政府1996年就将此山判归该组所有,应将征地款拨付该组帐上,因此该组对同心路建设消极对待:①不愿将地面附作物搬迁;②指挥部通知砍山不愿参加。以上种种导致施工受阻。2、林业手续的原因同心路建设占用林地22.26亩,①需办理木材砍伐指标约6个立方;②需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以上手续还在审批之中。三、办理建议1、由区政府牵头召集区优化办、区法制办、郴江镇政府、郴江派出所、高壁村委会、陈家组、邱家组召开协调会,邀请市建设局参加,在会议上明确山林权属、确定动工事宜;2、由郴江镇政府做好陈家组、邱家组的稳定及协调工作;3、对无理阻工闹事者给予依法打击。XX县区优化办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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