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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监站对检测中心监督管理的汇报质监站监督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督规划按规定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二、报监手续办理完毕后,监督站安排该工程的监督人员,针对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质量保证能力,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三、监督站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抽测。四、质监站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测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有怀疑的,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有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提出处罚建议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五、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通知》及有关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派人参加验收监督,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等实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六、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曦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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