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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及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病原学送检率,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诊疗指南及临床路径,根据病原菌种类、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2.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3.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三、治疗前病原学送检要求1.对于疑似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在抗菌药物治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病原学送检。送检标本应规范采集,确保送检质量。2.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合理选择送检项目,包括血培养、尿培养、痰培养等。3.对于需要紧急治疗的重症感染患者,可在开始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前留取相应标本,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调整用药方案。四、监督管理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2.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为临床抗菌药物选用提供参考。3.临床科室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五、奖惩措施1.对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病原学送检率高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于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未按规定进行病原学送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为准。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全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医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及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涉及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嘱、治疗及病原学送检等各个环节。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第三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体查、实验室检查等,评估感染的部位、严重程度及可能的致病菌。第四条根据患者感染情况及致病菌种类,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盲目用药或滥用抗菌药物。第五条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遵循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如“能窄谱则窄谱,能单用则单用,能口服则口服”等。第六条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确需联合使用时,应明确指征,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抗菌药物的药理特性、半衰期及患者的肝肾功能等,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确保药物在体内达到有效浓度。第三章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第八条对于疑似感染的患者,应在抗菌药物使用前进行病原学送检,包括但不限于血培养、尿培养、痰培养等。第九条病原学送检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确保送检样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第十条送检样本应及时送达实验室,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根据实验室的病原学检测报告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确保治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将定期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第十三条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考核制度,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医院其他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医院其他相关规定为准。医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及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经济的治疗,同时加强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的管理,提高诊断准确率,降低抗菌药物的滥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使用应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2.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及病原学诊断,合理选用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或滥用。3.对于轻、中度感染,应尽量选用窄谱抗菌药物;对于重度感染或混合感染,应根据病原学检查结果选用合适的广谱抗菌药物。4.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确需使用时,应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三、治疗前病原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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