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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瑰宝,是历史的见证。保护文物,对于研究历史、发掘文化底蕴、体现文物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以“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强化管理”为原则,文物保护与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情问题。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研究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的思路及对策,今年7月份,政协xx市委员会教文卫体专门委员会组织课题组同志,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市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报告。一、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现状xx市博物馆前身为台州专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建馆于1951年3月,是台州乃至浙江设立文物机构最早的单位之一,历经50多年。xx市博物馆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馆内收藏文物2万余件,其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114件,三级文物1048件,是目前xx市唯一的二级风险单位博物馆。我市现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62处(详见附件),以级别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本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6处;以类别分,古建筑41处、古墓葬11处、摩崖石刻5处、古窑址3处、石窟寺2处。目前,我市文物保护开发资金以政府性投入为主。市政府先后投入4000万元修复台州府城墙、200万元修缮郭凤韶烈士故居、3500多万元修复台州府孔庙、150万元修缮郑广文祠、1700多万元修缮桃渚城,还投入13万元抢救性维修罗渡塔、洪颐煊故居与陈宅故居台门、王文庆故居台门、傅濂故居台门等。同时,还采用民间筹资、政府补助的方式,修复了台州府城墙、大田城隍庙、谢深甫墓、广福寺等。总体来说,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在xx市处于领先地位。二、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我市众多的文物古迹中,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只是台州府城墙、桃渚城、台州府孔庙、郑广文祠、郭凤韶故居等少数文物,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总体来说,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有些仍处于使用不合理、无人管理状况,一些文物遭到自然和人为破坏的情况仍较为严重。其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缺乏保护意识。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村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意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的事项履有发生。二是缺少经费,文保工作难以持续。文物保护资金匮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和发展工作的一大难题。通常而言,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为三大块:一是文博部门或单位正常的行政事业经费;二是常态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三是临时性或突发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目前我市用于文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处于浙江的中等水平,2007年市财政核拨给市博物馆经费为84.9万元,仅占萧山、余杭等地的1/5。就常态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而言,我市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常态性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也就根本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与维修,这也大大增加了文物保护成本。以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下湾三透屋为例,该单位按2004年的建筑状态看,若作整体性维修,预计在100万元左右,若现在作整体性维修,预计要增加到3倍。若近期作抢救性维修,维修经费大约在5-6万元左右,如果过若干年后维修,维修经费就会增加到5—10倍。最近从市文广新局了解到,市财政已基本确定将我市的常态性文物专项保护经费核定为30万元,但仍杯水车薪。相对而言,我市临时性专项经费的投入较大,但其中的隐忧仍然不少。主要是由于政府性投入渠道不一,导致文物部门在文物维修过程中职能被边缘化,因缺乏科学监管,文物维修水准下降。若以民间筹资为主,监管的难度更大,维修的随意性也就更大。随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展开和深入,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在原有62处的数量上还会有一定的增加。因此,今后文物保护工作的担子更重,监管的难度也更大。三是法律法规相抵触,文保工作难度加大。从当前实际操作的过程来看,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是《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新房必须拆老屋,我市虽然还没有直接因建新而拆除文物建筑的事例,但建新房后老屋的权属及在建房过程中的押金等问题还是矛盾不断,后遗症不少。至于那些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代民居,即使现状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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