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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违法建房处理方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大”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制止违法建设紧急通知》精神针对目前农民乱搭乱建违章搭建无序建房及占用耕地违规建房的现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违法建设处理实施方案:一、暂停农民建房的区域范围(一)主要乡镇。县城(镇全部和镇部分)规划控制区和镇、镇全镇范围。(二)主要道路。(三)重点项目。二、违法建设处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个《乡镇总体规划》三、违法建设处理原则按照“统一登记、集中查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四、违法建设处理程序和要求(一)情况汇总。各乡(镇、场)必须在2月19日前以村为单位分户造册完成本辖区内农民违规建房《清查处理意见表》的统计要求将建房人属地、姓名、家庭人口现有住房栋数和建筑面积、审批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及建议处理意见等逐一进行登记并上报县农民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四楼)。(二)部门审查。县农民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清查处理意见表》的审查并在《清查处理意见表》中提出审查意见。(三)分类处理。县农民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依据审查情况依照星办字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五、违法建设处理办法(一)已取得合法手续2月4日后仍然开工建设或抢建一律予以拆除。(二)未取得合法手续占用耕地或开天窗的在建农民的一律予以拆除。(三)2月4日后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一律予以拆除。(四)2月4日前已动工建设主体建筑尚未完工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如仍抢建的则予以拆除。(五)2月4日前已动工建设但严重影响城镇道路、县域公路和重点项目等一律予以拆除。六、违法建设处理时间违法建设处理时间为2月20日(正月初七)至3月20日。七、违法建设处理机制违法建设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拆除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重点项目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由项目责任领导牵头辖区乡镇为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项目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八、有关要求(一)农民建房是关系到老百姓利益的一件大事对违法建设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又要做到有情操作切实做好被拆除户的思想工作确保稳定。(二)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调配好人员和机械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扎实实组织好一场对农民建房违法建设行为强制拆除的专项行动。(三)各有关乡镇应将违法建设处理相关材料整理建档并报县农民建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四)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督导检查。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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