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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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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汇报一、对当前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基本看法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并先后出台了六个“一号”文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繁荣。同时,涉农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民权益保护得到不断提升和加强。一个基本的看法就是:总体形势趋好,但问题不容忽视。(一)总体形势趋好。一个标志就是,农村社会稳定。从我县来看,近年来,在维护农民合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比较明显。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⒈农民基本生存权进一步提升。通过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减负措施落实,传统农业正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近年全县农民纯收入年均递增以上。某年,农民纯收入达元;人均粮食占有量公斤,水产公斤、水果公斤、蔬菜公斤、肉类公斤;农民人均住房达到平方米;农民人均耐用消费品达件;实现村村通公路。⒉农民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放活。各级政府工作方式实现由行政手段为主向市场引导为主的重大转变,做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农民参与农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近年我县推进的五大产业、六大特色基地建设都比较顺利。⒊农民土地财产权进一步强化。通过认真落实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得到较好保护,农民对土地的权属感进一步增强。全县共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承包证万份,流转土地面积万亩。⒋农民自由迁徙权进一步放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民进城的优惠政策,逐步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农村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近年全县城镇居住人口以的速度递增,某年,全县城镇居住人口达到万人,城镇化率达到。⒌农民民主政治权进一步提高。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大力推行村务、政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实行村社财务双代管,依法开展民主选举,广大农民的参政议政意识进一步增强。⒍农民社会保障权进一步改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妥善安置农村农村“五保户”,完善社会扶贫机制,农民人格得到更加充分尊重,社会权益有了明显改善。(二)问题不容忽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⒈农民生存条件差。虽然近年农民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但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些根本性的、长期的、深层次的因素并没有克服,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局面不仅没有改善,而且在不断恶化。我国已成为世界贫富差距最严重地区之一。据专家分析,贫富差距比世界为:,我国为:。我县某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元,如果考虑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四成是实物折抵的收入,还有两成用于预购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农民每年自行支配的货币收入也就元多一点。因此,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是比较低的。⒉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弱。由于几十年一贯制的城乡二元制户籍模式,在农村带来了社会保障的全面丧失,城乡居民在收入、教育、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完全不同的待遇。农民享受不到与市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只能发展“自保”事业。农民生活保障仍然以家庭自保为主,亲友互助为辅,政府、社区给予适当扶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极低,失业(隐型失业)、疾病、养老,已经成为农民最为头痛的大事。相当一部分农民因为失业、疾病、衰老,对生活丧失信心。农民不仅没有生活最低保障、医疗费用由家庭承担,养老依靠子女、亲戚、朋友,而且要承担“五保户”、烈军属等社会救济、救助费和抚恤费。同时,农村失学儿童大量存在,农村交通、通讯、自来水、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仍然十分缺乏,等等。农民社会生活处境上的尴尬使得其权益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漠视和损害。这些情况表明,现阶段我国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我国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贫困的农民,政府出钱的社会保障事业只“保”富裕的市民。⒊农民社会负担沉重。近两年的税费改革有很大成绩,确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规范了收费制度,但乡村财政“收”的时候是抽油烟机式的,“支”时是漏斗式的,真正用于农民身上的实际很少,农民承担的“义务”实际仍很沉重。比如说,农业税实际上是基于农民的身份而缴纳的税种,只要你当农民,就必须纳税,实际上是一种“农民税”。许多地方修路靠农民出资、出工,不分贫富,“一视同人”,征收的养路费却上缴国家;前些年的“普六”、“普九”更是加重了农民负担,集中反映了城乡负担的不平等。乡镇政府是政权组织,其开支应由国家财政承担,而实际由农民负担。修路、办学涉及全民利益,应当全体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人人有份,不应当由农民负担。⒋土地权益保护不充分。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土地承受压力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为公顷左右,每公顷要养活96人;我县为公顷,每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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