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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在全区选举会讲话同志们: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非常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我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区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下面,我从发扬民主、执行法律的角度,就做好我区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讲几点意见:一、从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好村(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依法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既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又是落实党员群众民主权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作;既是加强村、居“两委”班子的重要契机,又是激发村(居)党员群众创先争优热情的生动实践;既是维护村(居)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又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首善之区的迫切需要。全区各级组织一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搞好村(居)委换届选举,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实践。广大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好村(居)委会班子,是群众直接参与的民主实践活动,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最生动的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实践证明,民主选举搞好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二)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效步骤。党的十七大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并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范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宣传民主、落实民主、实践民主的过程,也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过程。可以说,换届选举工作的核心问题就是发扬民主。经过多年的民主实践,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他们不仅重视自己的物质利益,也不断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只有充分尊重选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案权、罢免权”,实现他们在选人上的自主权,才能真正把代表群众利益的能人选出来,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三)搞好村(居)委会选举,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实践表明,好的带头人、好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对于一个地方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我区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广大群众求发展、奔小康的愿望强烈。组织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让城乡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当家人”,就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特别是把密切联系群众、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执行政策的明白人、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助人为乐的热心人、文明新风的倡导人选进村(居)委会班子,该村(居)委会就能成为为民务实、开拓创新、公道廉洁的好班子。有了好班子,村(居)委会就能为本村(居)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在村(居)委换届选举中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一)必须准确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了新的《村委会组织法》,省人大常委会又先后于今年5月、9月通过了《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实施办法》。这些都是我们做好这次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根本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关于新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基层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正确把握。我认为,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我们严格把握:1、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有新的规定。针对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实际,《选举办法》除规定“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应当登记外,还规定“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也要登记,同时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也可以进行登记。此外,对年满十八周岁村民的认定日期放宽到了选举月。这给基层准确认定村民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2、设置了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处置办法。《选举办法》第十五规定,“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这条规定,给各级妥善处理村民登记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3、规范了委托投票。《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直接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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