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破解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难题浙江绍兴中院关于破产案件资产处置难的调研报告 (2).docx 立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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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破解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难题浙江绍兴中院关于破产案件资产处置难的调研报告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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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破解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难题浙江绍兴中院关于破产案件资产处置难的调研报告温州中院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止逃废债行为的会议纪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止逃废债行为的会议纪要(2014年11月4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第30次会议通过)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有效防止假借破产逃废、悬空债务,服务信用温州建设,现特就如何防范破产案件中的逃废债行为纪要如下:一、依法审查破产申请,杜绝“假破产、真逃债”案件进入破产程序1、对于债务人的关联企业作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案件,在受理审查阶段要慎重审查关联企业债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关联企业虚构关联债权利用破产程序达到帮助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目的。2、对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应要求债务人提供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册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的基本材料,并要求债务人就主要资产的去向作出说明。3、在受理审查阶段发现有“假破产、真逃债”嫌疑或迹象的,应及时向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关系人释明法律责任,并可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慎重审查。负责审查的合议庭还应针对个案做好“假破产、真逃债”的风险评估和防范预案并及时向业务庭庭长和分管院长报告。4、经审查发现债务人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或者债务人存在先行剥离企业有效资产另组企业而后申请破产等“假破产、真逃债”行为的,应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杜绝以逃废债为目的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二、积极支持和依法监督管理人履行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的职责1、管理人基于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而提出的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法院应依法及时予以支持。2、对于管理人在履行调查、追收债务人财产职责过程中面临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不协助调查等实际困难,法院可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及时出具调查函、调查令或依职权主动调查、协调。3、对于“无产可破”或“资不抵费”的破产案件,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应审查管理人是否已尽最大可能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避免使该类案件的破产程序流于形式。4、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提出的追收债务人财产要求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依法更换管理人。5、管理人追查债务人逃废债行为的勤勉程度应当列为法院对管理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在追查债务人逃废债行为中业绩突出的管理人,相关法院在以竞争方式产生管理人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加分。三、合理引导管理人全面履行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的各项职责1、引导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高管等关系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无效的财产处置行为。2、引导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如下可撤销行为:(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3、引导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已构成破产原因,仍以债务人财产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偏颇性清偿的可撤销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清偿行为除外)。4、引导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已构成破产原因,却与债权人恶意串通,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可撤销行为。5、引导管理人核查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存在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等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6、引导管理人核查在债务人已构成破产原因的情形下,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绩效奖金等非正常收入的行为。7、引导管理人核查债务人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债务人资产与关联企业资产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个人资产是否存在混同。8、引导管理人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等存在的上述行为或事实时,及时提起诸如确认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债务行为无效诉讼、破产撤销权诉讼、追收债务人的出资人未缴出资和抽逃出资诉讼、追回债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管非正常收入诉讼等或提出保全债务人财产的申请。四、对有“假破产、真逃债”嫌疑的破产案件,在受理后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传唤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员就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据。2、依职权调查取证。3、视情况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4、在市风险企业破产处置领导小组的协调下,联合公安、检察、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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