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附件一 江西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财政预算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技术改造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基本原则。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 划、专项规划和发展方向,按照扶优扶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的原则。 第四条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工业和信息化 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活动。主要包括: (一)支持经技术改造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重 大项目; (二)支持全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融资、上市等产业投 资; (三)支持开展全省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前期、规划、重大 项目推进等重点专项活动; (四)支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扶持方式。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主要采取 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主要采 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主要采取经费 补助方式。 第六条组织申报。每年各设区市或省直部门按照当年确 定的扶持重点和专项资金的扶持原则、范围、方式等要求组织 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 第七条申报程序。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 向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申报。省直主管部门 或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汇总、初审后向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申报。 第八条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必须填报《江西省技术改造 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 第九条项目审定。由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 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定。 第十条资金计划。项目确定后,由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共同商定扶持资金计划,并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将 本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省工信委和省 财政厅。扶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完成后,建设单 位应按原先申报程序提出验收申请。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将组 织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者委托设区市相 关部门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各级工信委和财政部门要对扶持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任 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截留或挪用的资金全部收缴省 财政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并取消其以后扶持资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发的有关省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二: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要求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产能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采用 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 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 条件落实情况等. 五、项目投资、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六、项目招标内容。 七、附件: (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三)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 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六)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 地预审意见; (七)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17****91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