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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10415—2007 鸡粉调味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粉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鸡粉调味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20味精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461食用盐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967—2000谷氨酸钠(99%味精) GB16869鲜、冻禽产品 QB/T1500味精 SB/T10371鸡精调味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鸡粉调味料chickenpowderseasoning 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要求 4.1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鸡肉: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 4.1.2味精:应符合GB2720、GB/T8967或QB/T1500的规定。 4.1.3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4.1.4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4.2外观和感官特性 4.2.1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 4.2.2香气:鸡香味浓郁,无不良气味。 4.2.3滋味:具有鸡的鲜美滋味,无不良滋味。 4.2.4形态:粉状。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谷氨酸钠/(g/100g)≥10.0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0.30干燥失重/(g/100g)≤5.0氯化物(以NaCl计)/(g/100g)≤45.0总氮(以N计)/(g/100g)≥1.40其它氮(以N计)/(g/100g)≥0.404.4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卫生指标 项目指标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菌落总数/(cfu/g)≤15000大肠菌群/(MPN/100g)≤150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其它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试验方法 5.1外观和感官检查 5.1.1色泽: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 5.1.2香气:配制1%的鸡粉调味料溶液,嗅其气味。 5.1.3滋味:配制1%的鸡粉调味料溶液,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 5.1.4形态:目测。 5.2理化指标测定 5.2.1谷氨酸钠的测定(甲醛值法) 按SB/T10371中的5.2.1则定。 5.2.2氯化物的测定 按SB/T10371中的5.2.2测定。 5.2.3干燥失重 按GB/T8967—2000中的6.8.2测定。 5.2.4呈味核苷酸二钠 按SB/T10371中的5.2.4测定。 5.2.5总氮 按SB/T10371中的5.2.5测定。 5.2.6其它氮 按SB/T10371中的5.2.6计算。 5.3包装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的规定检测。 5.4卫生指标测定 5.4.1总砷 按GB/T5009.11测定。 5.4.2铅 按GB/T5009.12测定。 5.4.3菌落总数 按GB/T4789.2测定。 5.4.4大肠菌群 按GB/T4789.3测定。 5.4.5致病菌 分别按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GB/T4789.11测定。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和感官特性,理化指标中的谷氨酸钠、干燥失重、氯化物。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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