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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操作程序文件编号:页号:1/3含量均匀度检查标准操作程序版本号:生效日期: 文件内容: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2 2、引用标准……………………………………………………………………………………2 3、定义…………………………………………………………………………………………2 4、仪器…………………………………………………………………………………………2 5、操作程序……………………………………………………………………………………2 6、结果判定……………………………………………………………………………………3 7、更改信息…………………………………………………………………………………3 颁发部门: 分发清单: 编写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部门质量部QC质量部QC质量部QC质量部QA质量副总姓名签名日期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含量均匀度检查的测定方法和结果判定,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并描述了更改信息。 本程序适用于药品含量均匀度的检查。 2引用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ⅩE“含量均匀度检查”、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P278“含量均匀度检查”。 3定义 含量均匀度系指小剂量或单剂量的固体制剂、半固体制剂和非均相液体制剂的每片(个)含量符合标示量的程度。 4仪器与用具 按正文中该品种项下的规定。 5操作程序 5.1供试品初试10片(个),复试20片(个)。取样应随机抽取,不应采用其他方式筛选。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每片(个)的响应 值(如吸光度或峰面积等)或含量。 供试品的主药必须溶解完全,必要时可用乳钵研磨或超声处理,促使溶解,并定量转移至量瓶中。 测定时溶液必须澄清,如过滤不清,可离心后,取澄清液测定。 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含量均匀度时,所用溶剂需一次配够,当用量较大时,即使是同批号的溶剂,也应混合均匀后使用。 5.2记录与计算 5.2.1应记录所用检测方法,所用仪器型号(或编号),以及每片(个)测得的响应值等数值。 5.2.2根据测得的响应值,分别计算出每片(个)以标示量为100的相对含量X,求其均值X平均和标准差S以及标示量与均值之差的绝对值A。 5.2.3每片(个)以标示量为100的相对含量X和标准差S以及标示量与均值之差A均应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判断式(A+1.80S或A+S或A+1.45S)的计算结果按照《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5.2.4当含量测定方法与含量均匀度检查所用方法不同时,而且含量均匀度未能从响应值求出每片(个)含量的情况下,用系数校正法求得每片(个)以标示量为100的相对 含量X。 5.2.3.1可取供试品10片(个),照该品种含量均匀度项下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得仪器测定的响应值Y(可为吸光度或峰面积等),求其均值Y平均。 5.2.3.2另有含量测定法测得以标示量为100的含量XA,由XA除以响应值的均值Y平均,得比例系数K(K=XA/Y平均)。 5.2.3.3将上述诸响应值Y与K相乘,求得每片(个)以标示量为100的相对含量(%)X(X=KY)。同上法求X平均和S以及A。 6结果与判定 6.1如A+1.80S≤15.0,即判为符合规定。 6.2若A+S>15.0,即判为不符合规定。 6.3若A+1.80S>15.0且A+S≤15.0,则应另取20片(个)复试。根据初、复试结果,计算30片(个)的均值X平均、标准差S和标示量与均值之差的绝对值A;如A+1.45S≤15.0,即判为符合规定;若A+1.45S>15.0,即判为不符合规定。 6.4含量均匀度的限度应符合各品种项下的规定。如该品种项下规定含量均匀度的限度为±20%或其他数值时,应将上述各判断式中的15.0改为20.0或其它相应的数值,但各判定式中的系数不变。 除另有规定外,单剂量包装的口服混悬剂、内充混悬物的软胶囊剂、胶囊型或泡囊型粉雾剂、单剂量包装的眼用、耳用、鼻用混悬剂、固体或半固体制剂限度均应为±20%;透皮贴剂、栓剂限度应为±25%。 7更改信息 修订号生效日期变更原因、依据及详细变更内容无新规程。
k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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