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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下册 知识要点1 人教新课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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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下册知识要点
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名词解释:
公民——是指具有国国籍的人。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它表现为两个方面:1、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践某种行为;2、公民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去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
公民的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肖像——是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照片,它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荣誉——是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般通过表彰授予,属于一种精神鼓励。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姓名——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隐私——是指涉及个人心理、生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隐私权就是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主要知识要点
1.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在人身权利中,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可谓重中之重。只有公民具有了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2.公民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的内容:A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B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C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三项权利又是对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保障。
4.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不得随意侵入;不得随意搜查;不得任意查封;不得随意毁坏。
5.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拆、毁弃、偷阅他人信件。包括书信、电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
6.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
中国妇女被称为“半边天”,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特殊保护在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等中有明确规定。拐卖妇女是一种犯罪行为,它严重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老年人特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给予物质帮助)。
残疾人特殊保护——残疾人保护法。
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掼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2.结婚的法定条件:①.必备条件: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C符合一夫一妻制。②.禁止条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禁止结婚。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的程序: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结婚程序包括三个环节:①.申请(双方亲自申请,提交四个证明)②.审查③.登记
二.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1.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2.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有两种情况:①.子女出生,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②.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经过合法手续,建立起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收养。(收养的法律特征: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随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父母的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4.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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