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思想:约法即减少法条,省刑即减轻酷刑, 实施黄老的无为而治。 表现: 刘邦仅“约法三章” (杀人,死;伤人、盗,抵罪 ———————古之贼、盗), 萧何《九章律》 仅在李悝《法经》六篇后 商鞅《秦律》六篇后 加《户》、《兴》、《厩》 刘邦第二阶段:独尊儒术,增修法律 汉武帝时,弃道入儒, 就军政、朝政等增修律、令、科、比, 单律就达60章 第三阶段:兴起律学,加重处罚汉武帝 东汉初,光武帝减轻刑罚, 之后渐趋严酷,律学却富有成果 启示: 古罗马中世纪资本主义 (纵欲、粗俗)(禁欲、崇高)(既物质又精神) 秦朝汉初(高祖、文景)汉武帝后 (法家:太暴)(道家:太温)(后世封建社会 ——儒家:柔刚)二、法律形式 1、律:近似法典。如《九章律》 2、令:皇帝之命 3、科:行政法规(单行法规) (秦之课,后之格) 4、比(秦之廷行事、后之例) 课、科含义:a、条款、法条。如:作奸犯科 b、处罚、法办。如:课以刑法 科之出现:有人认为不是汉,而是三国的曹魏 “比”之流行: 第一、生活复杂多变的必然 秦之于战国,汉之于秦,元之于宋…… 第二、法律儒家倾向的必然 引经决狱——董仲舒、应劭(儒经进司法) 引经注律——杜周、杜延年、郑玄(儒经进立法) 董仲舒郑玄郑玄注论语残简第三、徇私枉法趋势的必然 英美判例法——思维之因 个别,归纳 中国古判例——政治之因 德>法,政治>法律,行政>司法 第二节汉朝刑法制度第二、亲亲得匿原则可包庇、窝藏犯罪亲人,但谋反、大逆等除外。亲亲 魏晋南北朝的五服定罪、存留养亲 其中,卑亲属首匿尊亲属,无罪 尊亲属首匿卑亲属之罪,罪至殊死,上报廷尉 秦朝,则亲属可相诉,有见知不举罪,鼓励告 奸第三、官犯先请原则贵族、官僚(300石以上)犯罪(耐刑以上),先奏请皇帝。尊尊 魏晋南北朝的“八议”入律 秦朝: 字面上,“一断于法”, 破除“刑不上大夫” 第四、自首减免原则“先自告出其罪”,比秦朝细化:数罪并罚中,自首一罪,只免一罪; 犯罪集团中,从犯自首,主犯不免。 如:谋反,通奸,自首谋反,通奸不免 谋反,从犯自首,主犯不免 二、刑罚制度的改革其中文景刑制改革,贡献甚大。 该改革源于缇萦为父求情。 (淳于)缇萦文帝(刘恒)景帝(刘启)第一、废除肉刑、保留宫刑、减少死刑 肉刑:黥、劓、剕(刖、膑)、宫 文帝废肉刑: 黥髡钳城旦舂(5年徒刑) 劓笞(300) 斩左趾笞(500) 斩右趾弃市 宫:未改 死:减少, 改“磔”为“弃市” 另创“殊死”(斩首) 废止肉刑的意义: a、保存劳力之需; b、道家省刑之用; 后:儒家德治; c、走向文明之举。 第二、明确规定徒刑刑期(3个月——5年) 刑期:西周至秦,有规定,但不明确 第三、对妇女行刑实行优待 妇女:6月刑期者,可改“顾山” 孕妇、产妇、哺乳者,不连坐 三、主要罪名的制定 第一类:危害皇权之罪不忠(要求“尊尊”) 阿党、附益、左官、酎金、事国人过律、僭越、出界等——对付诸侯 不敬、大不敬、擅入宫门、泄露朝密、非议先帝、诽谤政治、攻击皇帝近侍、怠慢皇帝御物(牲畜、玉杖等)——对付乱贼 (乱党)群饮酒、首匿(乱党)、见知故纵(乱党)等——对付叛贼 后之“重罪十条”(“十恶不赦”) 第二类:危害父权之罪不孝(要求“亲亲”) 不孝者,弃市 第二节汉朝民法制度 二、物权债权 1、物权 土地、房产、牲畜等——既可国有 土地、房产、牲畜等——也可私有 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私有 遗失物——拾得者,无人认领,大者归公,小者归己 国家抑制土地兼并,并要求“依律占租” 2、债权 买卖契约(“券书”) 租佃契约(“租契”) 借贷契约 注意:合同条款详细; 地租、借贷利率高,赔偿不 了者,沦为奴婢 三、婚姻家庭 结婚:一夫一妻多妾, 女先30(西汉)后(东汉)20,男30不婚, 五倍纳税 离婚(休妻):“七出”,但“三不去” 家庭:世代同堂,休言析产;子不孝,弃市 继承:a、宗祧制(综合的法定继承) (其中官职、爵位继承,须嫡长子, 财产继承,不份嫡庶,子女均分) b、遗嘱继承(“遗令”、“先令书”) 收养:太监可收养子 评:世代同堂 政治目的:皇帝借助家长,国家借助家 庭,加强父权 实际结果:可能导致子能弱化第四节汉朝司法制度 二、诉讼制度 (当事人)“告劾”:似自诉 第一、“告劾” (官府)“举劾”:似公诉 “告劾”依据:《告缗令》 “举劾”依据:《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 诉权限制:晚辈告长辈,下级告上级, 除非谋反之类的罪一般人被诉:立即逮捕 第二、逮捕 贵族、官员被诉:“有罪先请” 审理(“鞫狱”):“五听”审之

猫巷****志敏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