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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立案申请书四篇立案申请书四篇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立案申请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立案申请书篇1申请人:汪某,男,汉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xx(居住一年以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案由和申请权依据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xx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立案申请书。请求事项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事实与理由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xx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xx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xx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此致!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申请人:xxxxx年7月2日立案申请书篇2申请人(受害人):杨XX,女,白族,1985年06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住洱源县凤羽镇XXXX村21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0872XXXX。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杨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08724904。申请事项:请求洱源县公安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李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李XX的刑事责任。事实和理由:一、基本事实:杨XX与李X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xx年08月24日登记结婚,申请人杨XX嫁入李XX家中生活。结婚后,犯罪嫌疑人李XX逐渐露出本来面目,开始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的噩梦就此开始。据申请人回忆,申请人平均每月要遭到犯罪嫌疑人李XX的四、五次殴打,申请人多次因为李XX的暴行致伤,并多次到医院就诊。申请人经常被李XX打得鼻青脸肿,但是为了顾及面子,申请人一直忍气吞声,没有声张。20xx年04月27日,因为家庭琐事,犯罪嫌疑人李XX稍有不满,即不分青红皂白再次对申请人拳打脚踢。殴打持续了十多分钟,李XX的家人在一旁冷眼旁观,没有任何人进行劝阻。无奈之下,申请人只好报警,随即被送至洱源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洱源县人民医院检查,杨XX病历显示:神清,鼻根部见一长约2.5CM纵形裂伤,左侧颌面部见一大小长约3CM×4CM皮肤软组织挫伤,左侧整个手背部见擦伤。诊断结果为:1、鼻外伤,皮肤软组织裂伤,鼻骨骨折;2、颌面皮肤软组织挫裂伤;3、左手背部擦挫伤。经洱源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洱)公(司)鉴(伤)字XXX号”《活体伤情检验意见书》确定,申请人杨XX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二、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为已经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李XX长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此次更是变本加厉,殴打申请人致轻伤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嫌疑人李XX还利用申请人胆小怕事的心理,利用申请人的忍辱负重和一再退让,对被害人肆意使用暴力,他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三、犯罪嫌疑人李XX不思悔改,在殴打申请人不闻不问,后没有任何歉疚,申请人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人被李XX殴打致伤后,随即被他人送往建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申请人住院期间,李XX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任何歉疚之意。无论是作为一名肆意殴打他人的施暴者,还是作为申请人的丈夫,犯罪嫌疑人李XX均应该对申请人的受伤情况进行过问,但是其行为实在让申请人寒心和失望,申请人绝对不会原谅其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坚决请求以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并追究其刑
岚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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