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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安排,为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情况的报告,4月中旬至5月中旬,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久华带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代工委和医保局相关人员,深入青龙街道、凤鸣镇、龙角镇、故陵镇、南溪镇、江口镇、沙市镇、医保局、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平药房、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走访部分患者的方式开展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成效我县从20**年试点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和20**年实施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始终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作为改善民生、解决民困、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参保补偿逐年提高。全县城乡合作医疗参保人数从2010年的121.3万人提高到2012年的126.2万人,参保率从93.15%提高到96.9%,当年筹集合作医疗基金从2010年的1.73亿元提高到2012年的3.69亿元,到2012年累计结余基金1.9亿多元,参保受益群众从2010年89.3万人次提高到2012年的127.4万人次,连续三年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二)组织机构比较健全。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主任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事权和责任更加明确,县政府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管理考核制度、机制比较完善;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设置了居民医保服务窗口;42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具体实施管理。(三)补偿政策更加惠民。县政府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遵循“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的原则,对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不断调整和优化,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逐年提高。2012年门诊医疗费用补偿达到每人70元,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60%、43%,报销封顶线提高到9万元,特殊医疗病种增加到23种,群众就医治疗的补偿额度和范围逐年增加,从调研的基层人大代表、患者代表和群众反映看,普遍认为“合作医疗好”,大大减轻了患病就医的经济负担。(四)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县政府及其医保、卫生等部门以创建群众满意窗口为载体,不断优化门诊、住院医疗和报账结算服务,采取更加便民的措施,简化报账手续和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县、乡镇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改善,参合群众市内门诊和住院就医补偿实现了出院结算,群众就医满意率不断提高。(五)基金管理比较规范。为管好用好合作医疗基金,县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县财政局设立基金专户,实行管用分离,封闭运行;对全县61家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426个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制度,实行“零利润”销售药品,严格医保基金报账补偿的药品范围和价格管理;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一般诊疗费定额补偿制度(即一般门诊医疗乡镇卫生院按每人次补助8元,村卫生室每人次补助4元),确保基金支出的范围和额度总体可控;对门诊、住院医疗费补偿报销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开展定期审计,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二、主要问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难三个不适应”。(一)合作医疗筹资比较困难。从调研的情况看,要完成市政府要求的参保目标任务,普遍存在代缴参保费现象,代缴比例一般占参合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城乡居民长期外出务工,甚至举家外出,难以实现及时参保缴费;二是部分群众互助共济抗大病的风险意识不强,认为自己身体好,不会得病,不愿意参保;三是死亡尚未销户人口、空挂户(户在人不在)人员,无法收取参保费;四是参保缴费基数年年调增,群众不理解;五是群众缴纳参保费不主动,需村(社区)干部逐家逐户动员收取,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另外,2012年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后,全市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村(社区)干部或乡村医生不愿意再为村民代缴,完成医保参保率目标将更困难。(二)信息网络建设不适应。一是由于公安、计生、民政、残联等人员信息不对外或对外共享不及时,医保部门掌握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不够全面准确,导致重复参保、死亡人员参保、基础信息采集错误等问题;二是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管理网络建设滞后,人工和网络兼用,管理手段和信息不对称,导致在参保、就医、报销补偿等环节出现人为差异甚至是漏洞,村级管理监督难度大;三是信息网络运行不稳定,网络维护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三)医保经办机构建设不适应。医保业务经办工作量大,专业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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