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法律适用编__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继承).ppt 立即下载
2024-11-06
约3千字
约48页
0
294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第七讲(法律适用编__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继承).ppt

第七讲(法律适用编__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继承).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3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十四章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第一节一般涉外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选择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第一节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第一节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第一节一般涉外侵权行为第一节一般涉外侵权行为我国涉外侵权领域的立法现状第二节特殊涉外民事侵权行为一、海上侵权法律适用二、空中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二、空中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三、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1973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1)适用的法律应为侵害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或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2)尽管有上述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仍应为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和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3)如以上两种法律都不适用,除非原告基于侵害地国国内法提出请求,应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主营业地国国内法。
1.产品责任案件的法律适用
(1)规定了5个连接点,即损害发生地、受害人惯常居所地、赔偿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受害人购买产品地、当事人选择的连接点。
(2)规定了一个法律要成为准据法至少需要两个连接点作为条件。(重叠适用)
(3)规定了四个法律适用顺序2.《公约》准据法的适用范围:责任依据的范围;免除、限制和划分责任的依据;损害的种类;赔偿的方式、范围;损害赔偿的转让、继承;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本人对代理人或雇主对雇员行为的责任;举证责任以及时效等。
3.中国的立法与实践
原立法中没有专门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大多适用中国法
2010年《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案例:“陈金梅、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珠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


四、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五、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六、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六、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第三节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法律适用
1无因管理行为发生地法:如德国民法施行法第38条等
2海难救助(我国立法未规定)
(1)如有救助协议,适用合同准据法(2)如无救助协议,则适用救助地国家法律(领海等);或救助船舶旗国法。
3共同海损:在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如当事人有约定,适用约定的理算规则(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如无约定,通常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一般指航程终止地国家的法律)。我国海商法第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
2010年《法律适用法》第47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第十五章婚姻家庭——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二、中国立法与实践

1、民法通则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2、1983年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对于中国公民在境外结婚应适用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3、民法通则147条:外国人之间在国外缔结婚姻效力:婚姻举行地法
4、1983年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对于外国人在中国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几项规定》所要求的证件,符合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中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使中国的婚姻登记在当事人本国或第三国有效,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准许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条款规定。在条约或互惠基础上,中国也承认具有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双方在其本国驻华使领馆成立的婚姻为有效。(为了防止跛脚婚姻的出现,但非强制性规定)
5、2010年《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实质要件:共同属人法或婚姻缔结地法;22条:结婚形式要件:婚姻缔结地法或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第十五章婚姻家庭——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三、关于离婚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第十五章婚姻家庭——其他身份关系的法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第七讲(法律适用编__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继承)

文档大小:294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