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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会社团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并在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并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禁止一切迷信,反动或其他扰乱社会安定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团委的指导,且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统一管理下,开展一系列工作。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特色、形成自身风格,服务和凝聚同学。
发挥社团团组织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六条学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各社团的成立申请、登记备案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各院设立社团部,负责本单位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院级学生社团所属院党总支领导。分管院社团部的老师定期向学校团委管理部汇报工作。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积极联系各学院社团部和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面临的问题并汇报给校团委。
第七条学生社团成立实行审批等级制度。院系级社团成立应当先经所属院团委审查同意,然后携学生社团成立的申请材料和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交至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再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成立答辩,最后将通过答辩的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交至校团委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成立。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共青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进行等级登记;校级社团成立须由五个以上学院团委推荐,校团委审批方可登记。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公益类、社会科学类、语言类、社会实践类、文娱类、文体类六类社团。各类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按照以上分类进行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我校的学生社团按照管理机构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院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管理。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一般按院级学生社团进行申请登记。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是学生社团的主要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事宜。
第十条校级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是校团委,也可由各院推荐本院的优秀社团成为校级社团。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章程。
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院级社团由不少于20名学生联合发起,校级社团由不少于5个学院的30人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由发起人向挂靠单位提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院的名称。
有具体活动项目。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有一定数量和资质条件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可靠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业务素质。院级社团须有一名以上副教授或博士学位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校级社团须有两名以上教授或学校相关中层业务部门以上负责人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校登记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学生社团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发起人、拟任社团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系别、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成员范围及数额。
其他必备材料。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名称(应当简洁、明了,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活动场所。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学生社团类别。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章程的修改程序。
社团终止的程序。
应当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登记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统计申请待成立的学生社团数目,当待成立学生社团数量达到4个,再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成立答辩)。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当在登记管理机构批准筹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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