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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任务一)婚姻家庭法。国开 形考答案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在摩尔根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中,普那路亚群婚是群 婚制的高级形式。 在亚血缘群婚制时期,两性关系是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 了兄弟姐妹。 在对偶婚制下的婚姻中,以男子为中心。 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 婚姻家庭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我国婚姻法中多数是强制性规范。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而财产关系则包括夫妻共同 财产、遗产继承等方面的调整。 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它强调 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保障了妇女和子女的权益,也有利于家 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我国封建社会按宗法制度的原则对亲属进行分类,将亲属 分为宗亲、血亲。宗亲包括妻族、本宗男子,而血亲则包括父 母、兄弟姐妹等。 按古代宗法等级制度所作的亲属分类中,宗亲不包括妻族, 只包括本宗男子,这是因为在宗法制度下,女性的地位较低, 不被视为宗亲。 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 血亲、姻亲。这种分类方法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亲属关系,更 加科学合理。 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与自己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 祖父母、___、姑妈、表兄弟姊妹等。这种计算方法在现代已 经不再使用。 我国婚姻家庭法学中姻亲的具体种类包括:血亲的配偶、 配偶、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在 婚姻家庭法中有着具体的规定和调整。 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 继子女不属于直系拟制血亲,而是属于旁系拟制血亲。 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死亡和子女成年而消失, 相反,它们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是不能人为地解除的,它是一种 天然的亲缘关系,与生俱来。 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___祖父、 姑妈、表兄弟姊妹等,而侄孙、侄孙女则属于旁系血亲的后代。 在我国,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 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以及父母与婚生子女都适用婚姻法关于 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 益,维护家庭和谐。

一条****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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