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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韩智力提纲一、总则1、适用范围的扩大《劳动法》、309号文、〈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工勤人员、企业化管理的非工勤人员、通过劳动(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等建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要求案例企业应对二、劳动合同订立1、劳动合同订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三种主要模式:《劳动法》第十七条:现行规范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用工影响2、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法》规定法律责任应对思路3、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4、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的合同解除5、培训和服务期服务期案例对策6、保密和竞业禁止竞业禁止的范围、期限、领域案例《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企业职工流动的通知》核心员工管理个性化7、无效劳动合同案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1、欠薪风险的考量2、分立合并的合同履行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辞职通知期2、企业过错离职3、员工过错离职4、员工无过错离职4、员工无过错离职5、解雇保护范围5、解雇保护范围6、单方解雇民主程序7、合同终止和补偿7、合同终止和补偿8、离职的手续和企业责任9、违法解雇的法律责任案例:

2001年4月,蔺某到某学校信息中心工作。2004年9月2日,学校向蔺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单,该通知单写明: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派您到学生处男生楼工作,请您于2004年9月3日15:40时前,到调派部门学生处办公室报到。蔺某在该通知单上签字,并于同日办理了交接手续。同月5日,蔺某到学生处报到,后其以工作时间不能接受为由与学校多次交涉,同月9日,学校向蔺发出督促到岗通知书。后于当日向蔺送达合同终止通知书,该通知书写明:因你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动放弃工作,聘任合同事实上已经终止,请你于9月10日办理离职手续并离校,学校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10月10日,蔺提起仲裁要求学校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额外补偿金。应对思路五、特别规定1、集体合同4、专项合同: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
5、行业/区域合同:
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
6、备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7、标准: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8、争议: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2、劳务派遣4、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5、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6、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7、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8、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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