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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序 博兴乐安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依托“乐安”两字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学校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今因质量高、服务优而享誉滨州乃至省内外。《管理制度汇编》是乐安实验学校办学的规范性文件,是全校教师教育教学的蓝本,是检测教育质量的标准,更是“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管理强校”这一办学理念的保障。质量管理手册是本校质量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总和,是全校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指南,全体教职员工在各项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手册中所阐述的质量体系的要求和内容执行,为学生、家长及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为提高学校质量管理水平,追求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使学校质量管理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学校根据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三全”管理模式,结合本校实际和教育服务特点,经乐安实验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编制博兴乐安实验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这本手册是二十年历史的积淀与众人智慧的结晶。随着历史的延伸与办学理念的升华,这本手册会有改动,或许还会更厚些,更精确些,更科学些。因为手册是博兴乐安实验学校文化的一部分,是学校的又一标识物,未来对手册的改动,本身就是一部学校文化的变迁史。她将伴随着学校未来的每一天。 第一部分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兴乐安实验学校系一所“公办民助”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隶属博兴县教育局。第二条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应尊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学校按照“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管理强校”的办学理念,使博兴乐安实验学校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的精品学校。第四条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保持稳定、立足长远、务实求真、规范管理、发展特色、提高质量”为办学方针,确立了“让孩子的理想在这里放飞”的育人目标。第五条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学校名称(全称):山东博兴乐安实验学校学校的主管部门:博兴县教育局学校的主办单位:博兴县教育局第七条学校地址:博兴县城二小路36号 第四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4、招收学生,对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章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第十二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校务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督察室、策划室(寄宿生招生办)、教科研室、总务处、保卫科、学生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六章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十三条学校是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应勤俭办学,杜绝浪费。第十四条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由学校使用,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第十五条学校应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应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学校招生与办学规模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生。招生范围:本县县域及周边县区(市)适龄人口。主要为铁路以东常住非农业双职工子女。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标准班化教学,每班学生额在50人左右。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人民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第十九条学校面向县内外招聘优秀教师,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第二十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在教师中实行聘任奖惩制度。 第八章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的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责任,从严治校。 第九章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颁课程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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