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消費者保護法與實務消費者保護法與實務消費者保護法與實務消費者保護法與實務消費者保護法與實務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消費的定義是什麼? 1.消費是一種為達成生活目的之行為-為了滿足日常生活所需,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都屬於消費範疇,例如買一棟房子、吃一頓飯或出外旅遊等。 2.消費是一種直接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之行為-如果是為了營業或謀利等動機(例如出租、轉售賺錢或其他營利)而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就不屬於消費服務的範圍!消費者保護所稱的『消費』,係指不再用於生產的情形下的『最終的消費』而言。 3.從生到死,從早到晚都會發生消費。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一、健康與安全保障 商品服務責任 1.製造商無過失責任(非結果責任)-確保消費安全 2.經銷商推定過失責任(中間責任)—責任較輕 3.懲罰性賠償金(美國立法例)--確保消費安全企業 經營者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商品服務責任-無過失責任 商品與服務之無過失責任規定。 商品於其流通進入市場,或服務於其提供時,未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即具有缺陷〉者,始須對因而受有損害之消費者負無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商品服務責任-無過失責任 是否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就下列情事認定之: 1、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說明。 2、商品或服務可期待之合理使用或接受。 3、商品或服務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之時期。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商品服務責任-無過失責任 商品或服務若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時,企業經營者即無須負責。 而且,縱使日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出現,也不能因此而推論以前之商品或服務有「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施行細則第5條參照)。 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石斑魚含孔雀綠事件 牙籤含雙氧水、餐巾紙含螢光劑、一口局蒻果凍致死、保鮮膜瘦身法、 清潔劑說明錯誤、快鍋爆炸、咖啡杯燙傷人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商品服務責任-無過失責任 除此之外,與消保法無過失責任有關的問題,例如警告標示(香煙警語)與回收等問題,都是現階段保護消費者的重要課題。 警告標示(警告標示不只是適用於國內產品,根據消保法第24條之規定,還適用於輸入國內之所有商品與服務。) 回收(消保法第10條廠商自願回收之規定,與第36條地方機關的行政監督配合,成為具有雙重監督的回收制度。) 毒菠菜事件、毒蠻牛事件、台糖酵母粉製品事件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經銷商服務責任-推定過失責任(中間責任) 1.依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應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必負賠償責任。 2.由此可知,消費者保護法對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係採推定過失責任主義,而非無過失責任。 3.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如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應負與製造者同一之無過失責任。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懲罰性違約金 消保法第51條規定:「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一)須依消保法所提之消費訴訟。 (二)原告須證明已受有損害。 (三)被告須具有故意或過失。 (四)須有課處懲罰性賠償金之必要。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懲罰性違約金 臺灣盛香珍食品公司生產的蒟蒻果凍,因為在美國導致孩童噎死,而接連遭到控告,繼2003年5月,美國加州法院要求盛香珍賠償5億7千萬臺幣之後,2003年7月又另一名2歲男童因為被果凍噎死,加州法院再度作出判決,這次賠償金更是創下天價,相當於臺幣17億元左右。 業者應加強警語標示及果凍開口的設計。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二、定型化契約 1.以定型化條款所訂立的契約 2.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地位上的差異,使得消費者對契約條款,只有接受與拒絕,不能對契約條款作任何的變更。 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二、定型化契約 特徵 (一)契約條款方面:契約條款由一方當事人之企業經營者單方面所擬定。 (二)締約目的方面:其目的在於以此條款與不特定多數人(消費者)締結契約。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契約條款內容。(消保法第11條之1)消費者保護法與實務肆、我國消保法的主要內容-- 二、定型化契約 契約審閱期之二大功能 (一)供消費者審閱契約條款內容。 (二)沖淡消費者購買的衝動。 違反審閱期規定,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第11條之1) 假冒郵差送掛號信(談簽名蓋章) 益盛建設公司事件 定型化

书生****12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