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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贸付汇法规下的外籍 派遣模式涉税实务与风险管控 Supportedby 内容提要 一.跨境劳务派遣常设机构判定与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新政解读 二.跨境劳务派遣实物操作及风险管控 三.非居民纳税判定常见难点解析 四.主要跨境劳务派遣模式案例分析 一.跨境劳务派遣常设机构判定与服务贸易对外付 汇新政解读 主要议题 1.跨境劳务派遣基本模式及对外支付常见问题 2.跨境劳务派遣常设机构判定 3.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新政及其相关影响 1.跨境劳务派遣基本模式及对外支付常见问题 跨国公司跨境派遣安排 境外派遣企业境外雇佣协议 对外支付派遣协议代垫费用收取 代垫工资 境外派遣企业在境外先支付报酬 ►工资及奖金 ►社会保险 ►其他福利 境内接受企业境内接受企业向境外偿还代垫报酬 ►工资及奖金 ►住房补贴 ►子女教育费 ►往返原常驻地差旅补贴 ►其他福利 以往对外支付代垫工资时面临的问题 向银行申请 对外支付代垫工资 单笔支付等值单笔支付等值 3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上 税务局:《对外外管局:《服务贸 支付税务证明》易对外支付核准件》 新法规公布的影响和变化 ►按照新法规改为“备案制”后是否为对外支付代 中国税务机关垫劳务报酬提供了便利? ►审核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 ►关注常设机构的判定 ►对于对外支付代垫劳务报酬要求提交《备案表》 外管局/银行►无需取得外管局核准 ►对准予汇出的代垫费用期限的规定 2.跨境劳务派遣常设机构判定 常设机构判定 ►《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 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设机构是一个税收概念,主要用于确定税收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 的征税权。 ►劳务常设机构 ►派其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到缔约对方提供劳务 ►以任何十二个月内这些人员为从事劳务活动在对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9个月 /12个月/183天的。 跨境劳务派遣安排下: 境外派遣企业:收取代垫费用vs.收取服务费? 境外派遣企业是否因员工派遣安排在接收企业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判定–国税发[2010]75号 母公司派人员到子公司,判断被派遣人员是否为母公司工作,从而导致母公司 在子公司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 决定因素境外派遣公司境内接受公司 对被派遣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并承担风险和责任X√ 被派往接收公司工作的人员数量和标准的决定权X√ 工资负担X√ 派驻人员从事活动而获取利润X√ 结论不构成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判定的法规进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9号 ►19号公告对如何判定派遣安排的实质给出了技术层面的指引,进一步澄清如何判定非 居民企业根据派遣协议向中国境内企业派遣员工安排中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基本判定因素 1.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 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 2.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 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五个参考因素 (一)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二)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 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 数额的款项; (四)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常设机构判定的法规进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9号 ►实际判定 基本判定因素和五个参考因素的关系:基本因素+五个参考因素之一? 根据我们的了解,除75号文规定的判定条件,根据19号公告: (1)如果非居民企业派遣外籍员工为中国公司工作同时负担该派遣员工的工 资薪金,且该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未全额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且/或 (2)如果中国公司从非居民企业接纳被派遣员工并向非居民支付管理费或服 务费; 则该非居民企业将被认定为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 3.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新政及其相关影响 最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40号 发文背景: ►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提供便利 ►督促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申报纳税和源泉扣缴义务 ►督促各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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