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doc / 文档详情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doc 立即下载
2024-11-18
约7.6千字
约7页
0
33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doc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2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姚琦上传时间:2010-10-25浏览次数:344字体大小:HYPERLINK"javascript:NYSfont(19)"大HYPERLINK"javascript:NYSfont(14)"中HYPERLINK"javascript:NYSfont(12)"小
内容提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成为寻求资金支持的非上市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美国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源地,法律上为其发展和运作提供了有利的空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但也逐渐反映出其巨大的能量。研究美国有关法律制度并在符合我国国情的条件下加以借鉴具有重要意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个概念登陆中国不过短短十几年时间,但目前在国内活动的此类资金已经达到巨大的规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参与控制或管理使所投资公司价值得以增值,最终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出售持股以获利的基金。美国90年代的经济繁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了很大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中的冰山,蕴含了巨大的能量。但因"私募"的形式具有非公开性,它不仅为未上市公司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并在企业设立初期、成长期和扩展期都发挥着较大的作用。这些特性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我国经济发展、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所需,但目前对之的研究和认识还相对欠缺。因此,我国需要深入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考察、借鉴国外有关经验,调整并完善相关法律,迎接私募股权时代的到来。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框架(一)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结构的法律分析在美国成熟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方式组成并运营,其中,有限合伙被认为是更有优势的一种组织方式。有限合伙是一种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19世纪初,美国有些州就已经制订了有限合伙法,但当时各州对有限合伙的限制十分严格,这种严格的态度通过一系列判例得到了转变,有限合伙逐渐得到广泛承认。为了减少各州立法的差异和矛盾而导致的法律冲突,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于1916年完成《统一有限合伙法》的编撰并供各州参考采纳。其后,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又分别于1976年、1985年、2001年起草了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将《统一有限合伙法》与《统一合伙法》区分开来,并将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LLC)HYPERLINK"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986"\l"m1#m1"\o"转到底部注释[1]"[1]等相似概念区别开来。{1}通过这一编撰活动,有限合伙的概念和有关制度得到了明确和统一。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是建立在这一制度基础之上,并充分利用和发挥了该制度的优势。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以下简称“LP”)和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以下简称“GP”)组成,其集合资金的方式包括基金制和承诺制两种。{2}基金制由投资者在加人基金时交纳其全部出资;承诺制不需在加人时交纳全部出资,投资者只需承诺一定的份额,在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时再交纳出资即可。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由基金管理人出资一定比例,成为拥有绝对控制权的GP。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GP负责寻找投资机会并做投资决定,可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成败与GP的能力密切相关。LP则主要是养老基金、金融投资机构以及富有的个人投资者。{3}他们投资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原因在于直接投资私人企业对于他们而言存在很大的困难,直接投资需要对目标企业有全面而细致的了解,这是普通投资者所难以完成的,另外,普通投资者也缺乏足够的人力资源和经验对投资后的企业进行深度监控,而当其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来,则有专业的投资团队作为GP为其寻找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并赚取高额的投资回报。有限合伙制的结构,使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金在能够得到专家管理的同时也避免了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归纳而言,有限合伙制在法律结构关系上体现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有限合伙人由于不参加管理,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只负有限责任;另一方面普通合伙人参加管理经营,在操作过程中具有主动性,因此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的这种设计合理地协调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有限合伙在出资方式及收人结构安排上也体现出其合理性。有限合伙人出资额通常可占到99%,收益占70%--80%,而普通合伙人出资额仅占1%,收益却占到20%甚至更高。如此便使得双方的利益与责任紧密联系,从而提高了基金运作的绩效。(二)美国涉及私募股权投资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

文档大小:33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