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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教育督导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 教育督导制度在中法两国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两国在教育督导制度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本文通过比较中法两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探讨其异同点,并提出一些对于中方教育督导制度改进的启示。 关键词:教育督导制度;中法比较;异同点;改进 一、引言 教育督导制度是指对教育实施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的制度,对教育的质量提升和教育改革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中法两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在其它许多国家中都名列前茅,但两国在教育督导制度方面也有一些不同之处。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中法两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探讨其异同点,并提出对于中方教育督导制度改进的启示。 二、中法教育督导制度的异同点 1.总体框架:中法两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在总体框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中方教育督导制度主要由教育部门和行政机构负责,其督导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制度、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等方面;而法方教育督导制度主要由教育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负责,其督导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规划和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等方面。 2.目标设定:中法两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在目标设定上也存在差异。中方教育督导主要注重考核和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以提升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而法方教育督导主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校的公平性,以推动教育公平为目标。 3.权责分配:中法两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在权责分配上也有不同。中方教育督导权责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地方政府对学校督导具有较大权力;而法方教育督导权责由中央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支持和配合。 4.评估方式:中法两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在评估方式上也存在差异。中方教育督导主要采用定期评估和专家论证相结合的方式,评估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权威性;而法方教育督导主要采用自评和同行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结果更加注重学校自我反思和改进。 三、对中方教育督导制度改进的启示 1.加强目标设定:中方教育督导制度应更加注重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教育公平,提出量化的目标和具体的评估指标,以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公平的实现。 2.统一权责分配:中方教育督导制度应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教育督导中的权责,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教育督导制度的有效实施。 3.创新评估方式:中方教育督导制度应借鉴法方的评估方式,加强学校自评和同行评估,鼓励学校进行自我反思和改进,增强学校的发展动力。 四、结论 通过对比中法两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可以发现它们在总体框架、目标设定、权责分配和评估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中方教育督导制度可以借鉴法方的经验,加强目标设定、统一权责分配和创新评估方式,以推动教育督导制度的改进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徐亚萍,严林.中法教育管理制度比较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8(17):63-65. [2]Méhaut,P.,&Poisson,P.(2009).Lesystèmefrançaisd'évaluationdesacquisdesélèvesetdel’efficacitédesétablissementsscolaires. [3]邓京穗.教育督导制度改革路径研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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